八、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2010年,中国政府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继续向前推进。
(一)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2010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部门规章也相继发布。自2010年11月22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受理台胞提出的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
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有关规定更趋于一致。国家版权局发布了修订后的《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
2010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修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决定。本次修改为继续提升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开展了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为世博会的创新成果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从2010年10月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查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截至2010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批复设立67家维权援助中心,初步建成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在全国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部16省市、西部12省市、东北三省等跨省专利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化;广东、四川、河南、湖南等省内执法协作机制逐步完善。
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996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17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605件,出动执法人员20646人次,检查商业场所10642次,检查商品2134668件,跨部门执法协作545次,跨地区执法协作97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