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开展专题询问。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重点,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现场报道或直播,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
——开展跟踪监督。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对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围绕有关专题,对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并在调研后要求国务院把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深化投资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就其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所提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反馈和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强调,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1743件。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监督法、立法法的规定,继续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重点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进一步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对新制定的法规有重点地开展审查研究,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审查研究,并促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七、关于人权的法治保障
2010年,中国的人权事业继续发展。7月,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履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二次报告,全面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在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回答了联合国有关机构在审议中国首次履约报告时提出的问题。提交履约报告是中国履行国际人权法义务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国政府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倡导国际人权合作的积极态度。2010年,保障人的尊严成为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理念,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提升政府部门的人权意识,“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