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评价较低 医药房地产垫底

2011年02月28日15:2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社会诚信 诚信缺失 房地产 政府诚信建设 诚信教育 诚信管理 社会信任 诚信观念 社会风险 社会结构

以法治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从构建政府诚信入手。

谈方建议,把诚信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一个重要指标,而政府诚信建设的重点则是民生领域的部门。“面对失信行为,要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比对一般老百姓更为严厉的处罚。”

周孝正认为,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有效解决政府诚信问题。中国社会问题的总病根是权力过分集中,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只有切实落实宪法给予每个人的权利,让社会充满公平、正义的阳光,才能让百姓在诚信的环境中有尊严地生活。”

李炜建议,通过一系列的信用制度设计来推动社会体系建设,塑造社会风险防范及诚信多获利的社会价值观,完善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要以法治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将纳税、合同履约、信贷、产品质量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信息,纳入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

他表示,防范和治理失信,仅靠道德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把社会诚信纳入法治轨道,加大惩处力度,使失信者无利可图。

肖明超建议,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媒体舆论以及互联网监督的作用,建立企业诚信度社会监督机制,对于不诚信的企业要及时给予曝光。“对于失信企业和个人,在公司注册、企业经营合作、银行贷款、信用卡申请等方面予以限制,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让其失信的成本大大增加,从而真正产生自律的行为。”

“政府各部门应依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失信处罚制度。”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杜立元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具体而言,可对制售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产品的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对产品的销售商、中间商(批发、代理、物流等经营者)、生产商三者予以并罚;修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对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增加赔偿额度,改“双倍赔偿”为多倍赔偿,使失信经营者因惧怕沉重的赔偿责任而加强自律,自行规范经营行为,等等。

杜立元还建议,尽快建立与公开信用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如制定个人诚信管理条例、企业诚信监管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建立统一集中或政府、行业、信用中介机构三个层次的资信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

受访专家同时指出,对诚信者的有效激励也不容忽视。而本次调查数据显示,54.6%的被访者认为,获得别人的认同,是他们讲诚信的最大的驱动因素。此外,诚信所带来的内心满足感,也是人们信守诚信的重要诉求。而相对于中年群体,青年群体更期待通过诚信获取别人的认可。

从本次调查数据来看,62%的被访者相信未来社会诚信度会越来越高,目前社会的诚信状况不会影响他们对他人的信任感,而且高知高收入人群对未来社会诚信度充满更多、更高的期待。□(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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