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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三、措施保障
(一)政策法规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上海、浙江三省(市)联合制定《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720家重点污染源列入首批参评范围。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及信息公开化参评企业达到16464家,同比增长10%。下发《关于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出台《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州、无锡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向省征信办提供有关环境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修订《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考核办法》,全省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85.0分,比2008年提高0.7分。13个省辖市全部达标,达标率比2008年提高7.6个百分点;参加考核的64个县(市、区)有61个达标,达标率比2008年提高9.3个百分点;9个当年度申请达小康的县(市、区)全部达标。
(二)环保投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环保投入达115.78亿元,带动全社会投资932亿元,分别增长21.6%和10%。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稀缺的环境资源从无价向有价、无序利用向有序利用转变。下发《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南京、徐州两市开展扬尘排污收费试点。
(三)环境监测
开展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监测、空气灰霾试点监测、“以奖促治”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每季度开展805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以太湖和饮用水源地监测为重点,强化应急和预警监测工作,全年参与太湖蓝藻及水质预警监测工作人员累计达19054人次。推进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将环境遥感技术运用在太湖蓝藻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等监测工作中。全面实施太湖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中央减排项目和全省监管能力三大建设内容,落实投资5亿多元。建成国家级“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太湖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已基本完成水质自动站网建设,太湖蓝藻预警监测系统已建成“水上流动实验室”,组织开展以“三年行动计划”为主题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检查。
(四)执法监察
组织开展了太湖、长江流域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全省化工生产企业、苏北地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秸秆禁烧巡查,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等。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组织了全省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工作、“两高一资”、钢铁、涉砷行业企业专项检查,环境执法后督查工作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09629人次,检查企业122510厂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205家,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384件,切实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年排污费征收额达18.97亿元,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完成省监控中心的建设工作,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全省788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与省环保厅联网,544家国控重点企业与环保部联网,数据传输稳定率达到97.9%。
(五)区域督察
苏南、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得到加强,区域督查体制日趋完善。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类环保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重点源例行督查,按月开展减排项目现场督察,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积极响应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办理信访督查案件,开展与县市交流活动,协调解决跨界纠纷,参与生态创建,成效明显。
苏南督查中心围绕太湖水污染防治中心工作,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和参与各类环保专项行动9项16轮,检查企业2480家,督查重点污染源275家,现场检查减排项目209家,办理处理环境信访103件,对289家企业提出督查意见,要求地方关闭企业20家,实施经济处罚36家。苏南五市政府专门发文支持中心开展工作。苏中督查中心各类督查共出动1169人次,现场督查企业1789厂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对285家企业提出督查意见。夏秋季节对26个市、县、区全面开展秸秆禁烧禁抛的事前、事中督政工作,共出动413人次,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禁抛进行督政和巡查。强化区域协调,提前调度,及早介入,化解通扬盐泰之间5起跨界纠纷。苏北督查中心对淮河流域160项重点治污工程每月督查一次,对19个重点断面水质、27个重点监控饮用水源地、95家重点监控企业每季度抽查一次,共检查重点减排项目52个,开展42项重点信访案件的督查。全年共督查企业1215家次,对257家企业提出督查意见,形成月度、季度、年度督查报告85份。
(六)环境应急
全年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2起,较2008年下降48%,未导致较大社会影响及重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全面承担厅总值班室职责,确保政务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有效处置。出台《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选择130个企业试点单位,开展企业层面环境应急预案全过程的管理。修订《江苏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功开展“环安1号”全国环境应急综合示范性演练和苏南、苏中、苏北三个片区区域性示范演练。组织116家尾矿库排查,对27个安全隐患提出整治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共出动人员2010人次,检查企业1810厂次,查出176家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对130家问题企业提出了立案检查、现场整改、限期整改等处理意见,对11家企业提出了关停搬迁的处理意见。
(七)环境科技
召开首届环保科技成果展示暨产学研对接洽谈会,发布246项环保科研成果和48条产品需求信息,当场签约6个项目。组织召开废纸造纸废水治理技术现场会。及时调整充实国家水专项江苏省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凝练示范项目,将原来设立的128项拟建示范工程整合、集成为99项。下达省级环保科研课题37项,安排经费1300万元。40项省级环保科研课题通过验收,获得专利9项,6个环保科研成果获国家各类奖项,其中长江江苏段环境有毒污染物来源探查及控制技术研究获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二等奖,高纯度二氧化氯制备先进技术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建成22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示范项目。7家工业园区被批准同意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9家园区被批准同意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无锡新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目前,全省已有3家工业园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占全国的1/2。组织开展《城市河流水质黑臭地方标准》等5项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前期工作。
(八)环评管理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及其机构管理的通知》、《环评文件内部审查程序》、《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环评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强化化工集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环评审批。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开发区主要环境问题排查。省环保厅共审批建设项目168个,其中报告书类152个,报告表类16个。
(九)生态保护
修改完善《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划分12类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总面积近2343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2.9%,截至2009年底,共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31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0个,地市级10个,县级8个,总面积56.6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51%。组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第二阶段调查及野生动植物物种典型调查、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开展了以县域为单元的全省生物多样性评价工作。
(十)生态创建
淮安市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累计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9个,连云港市通过了国家技术评估,姜堰、丹阳市通过了省级考核并已向国家推荐,泰兴市通过了省级考核。组织开展了镇江市的国家复查省级预复查和启东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技术调研工作。累计建成生态市5家,总数占全国的近一半;南京市江宁区,无锡市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宜兴市,常州市武进区,金坛市,吴江市等8个县(市、区)已通过国家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继张家港市列入国家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之后,无锡市、苏州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太仓市被环保部列为第二批国家试点,试点数占全国1/3;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规划已通过环保部评审,溧阳市、高淳县创建生态市通过省级考核。累计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81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5个、省级生态村1011个。
(十一)信息化建设
初步建成省环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并试运行,成功实现与省政府行政权力平台的数据对接;加强“江苏环保”网站在线办事与公众互动功能建设,并在全国省级环保网站中率先开辟“环境信息化”专栏,网站全年发布信息27654条,平均日访问量1.2万人次,在全国省级环保局(厅)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活动中名列第一;物联网太湖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完成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已有太湖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初步联网集成。
(十二)国际合作
先后接待了美国、新加坡、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以色列、韩国等20多个外国代表团的来访。成功承办了由环保部与世界银行、挪威驻华使馆共同发起的“呼唤绿色中国”系列活动。协助欧盟在南京举办了“气候变化展”。成功举办第七届中日韩三国环保研讨会,与加拿大安大略省环境部的友好合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与韩国忠清南道福祉环境局分别在两地举行了两次环境行政研讨会,与日本石川县合作的“江苏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项目进展顺利。“中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江苏示范项目”完成了部分相关政策法规修订、饵剂系统招标采购安装和示范项目宣传工作,并启动污染场地清理实施准备工作。环保部“泡沫行业CFC-11整体淘汰项目”和“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完成了企业培训、相关供应商经销商调查和公众宣传教育等预定目标。
(十三)宣传教育
徐州市等11个市、县(市)被江苏省环委会命名为环境宣教现代化建设第二批试点合格单位。出台《关于加强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环保厅新闻管理办法》。在国家及省主流媒体刊发江苏环保稿件360多篇,其中头版33篇。组织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对江苏环保重点工作采访19次。5月至6月,开展了“企业环保服务月”活动,通过环境法律法规宣传、重点企业和项目审批咨询、环保产品和技术推介、成立环保服务小分队等形式,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好服务;组织企业签订环保公约,督促企业承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职责和义务;发布绿色企业环保宣言,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倡导工业生态文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召开“减少污染——行动起来”座谈会,在新闻媒体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178所学校(幼儿园)被确认为江苏省第九批“绿色学校(幼儿园)”;81户家庭被确认为江苏省“绿色家庭”;132个社区被确认为2009年度江苏省“绿色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