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出口创汇是扩大对外开放和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基础。按照择优出口的原则,逐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发展出口生产基地,扩大和完善国际市场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努力做好国内市场需要和外贸出口的统一平衡,加强出口贸易的协调管理工作,发挥外贸、物价、财政、税务、银行、海关、商检、外汇和工商行政等部门的管理职能,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外贸商会的协调职能,以保证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积极开拓国际承包劳务市场,加强管理和协调,进一步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大力发展旅游事业,积极开发旅游资源,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根据讲求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和增强自力更生能力的原则,进一步调整进口商品结构。技术引进的方式要多样化,防止盲目性,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创新,发展进口替代,加快国产化进程。
利用外资要广开渠道,根据偿还能力和国内资金与物资的配套能力,保持适当的规模和合理的结构,正确引导投资方向,提高使用外资的综合效益。重视吸引外资直接投资,大力发展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注重利用现有企业同外商进行合作,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外商能够按照国际通行方式在我国投资和经营。
五、切实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努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和严肃政纪法纪。
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下届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现在,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已提交大会,国务委员宋平将对此作专门说明,请各位代表审议。我现在主要讲一讲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方针和重点。
政府机构改革的长远目标,是根据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实现这个目标,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在今后五年内,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理顺政府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国务院这次的机构改革方案,着重考虑了以下几点。
第一,这次机构改革主要着眼于转变职能。经过几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现有政府机构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情况已经暴露得比较明显,政府在怎样管理经济的问题上也取得了一些新的经验。这就使得我们有可能根据深化改革的要求,按照加强宏观管理和减少直接控制的原则,转变职能,划清职责范围,配置机构。该撤销的撤销,该加强的加强,该增加的增加,不搞简单的撤并机构和裁减人员,使改革后的机构能够比较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
第二,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极为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其中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对于新组建的部门,要按新的职能配置机构,搞好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的工作。对于要撤销的部门,要有妥善的过渡措施,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对于保留的部门,也要根据机构改革的精神,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机构和精简人员。
第三,这次机构改革要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进程相适应。现在的机构改革方案,全面衡量了改革的需要和现实的可能,既迈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又考虑到了社会的承受能力;既对传统管理模式有所突破,又带有一定的过渡性。
机构改革是很复杂的工作,既要坚定不移地进行,又要审慎稳妥。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的实施步骤是:改革方案经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后,三个月内把新部委组建起来并投入运行;其余部委的内部调整和人员精简,要求在半年内完成。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自上而下地逐步展开。除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城市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机构的改革,拟从1989年开始。县和乡政府的机构改革,拟再晚一些进行。国务院各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不要强求地方政府机构同中央政府机构上下对口。
在改革政府机构的同时,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尽快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开办行政学院,培养行政管理人员。今后各级政府录用公务员,要按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通过考试,择优选拔。
政府机构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转变观念,顾全大局,以积极的态度搞好改革。在具体工作上,要周密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把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搞好。
改革机构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政风。随着机构精简和管理职能的转变,各级政府要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有一个大的转变。各项工作不能停留于一般号召,必须注重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全体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的腐败作风,坚决刹住大吃大喝、公费旅游、铺张浪费的奢侈之风,发扬为政清廉、艰苦朴素、忠诚积极、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这直接关系到社会风气,关系到建设和改革的成败,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还不富裕,又在进行大规模的建设,资金短缺,物资紧张,任何挥霍浪费都是极大的犯罪。必须兢兢业业,克勤克俭,才能带领人民群众,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逐步改变我国的落后面貌而达到现代化的目标。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肆意挥霍浪费和违反政纪法纪者,必须严厉制裁。各级审计、监察、财政部门都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热诚欢迎舆论机关和人民群众加强公开的社会监督。
六、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全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首先要着眼于调动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扩大基层民主,使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保证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广大群众当家作主。为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农村建设,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保障村民实行自治,由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民主协商对话制度,是各级政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同人民群众沟通思想,加深理解,消除隔阂的有效途径。它既是进行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形式,给政府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干部要经常通过直接平等的协商对话,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正确批评,改进工作,克服各种不正之风。
各级政府要加强同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建议。要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群众组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要把协商办事和民主议政进一步制度化,使各方面的民主监督进行得更加经常和有效。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全国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各级政府在自己的工作中,要充分注意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要认真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建设人才,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发展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国家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努力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全国各民族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为维护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最近,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在拉萨制造暴力骚乱,这是违反法律、破坏祖国统一的严重事件,必须严肃惩处。西藏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任何企图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的言论和行动,都是违背全国各族人民包括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国家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统一和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我们一贯重视和保护海外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要注意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团结他们为发展我国对外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和合作,为增进同各国人民的友谊,为振兴中华,作出更大的贡献。
社会主义民主需要社会主义法制加以保障。现在,我国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政治生活、经济活动和政府工作正逐步纳入法制轨道,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将法制建设贯穿于改革和建设的全过程。随着经济搞活、改革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及时提出各项法律草案,制定行政法规,组织实施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政法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做好执法工作,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坚定不移地维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切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法懂法,增加法制观念,加强工作纪律,坚决依法办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公安、安全、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人民警察,要以身作则,严肃纪律,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廉洁奉公,执法如山,尽心尽力为人民排忧解难。必须依照法律,制裁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惩处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禁止一切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继续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完成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认真做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正确调解和处理民间纠纷和其他社会矛盾,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保障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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