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成为2006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另一个亮点。
1.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和31个省(区、市)总体预案的出台,标志着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这无疑提高了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了法制政府的建设
2006年,我国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并取得一定成效。全国各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出台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就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进行了探索。集中清理和削减了审批事项,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尤其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了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将清理后的审批项目集中进中心统一管理,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增强了依法行政,减少了审批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例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安徽省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将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八项“八公开”,确定了审批事项的办理模式、办理流程和办理规范。这不仅方便了申请人办事,还有利于对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基本堵住了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深受群众欢迎。
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上下对接,良性互动。一方面,国务院各部门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包括省、区、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主体、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核对,依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进行了分类处理,还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应对和保障措施。
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削减,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从国务院部委到地方政府,行政许可与审批不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行为不断规范。到目前为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已经超过了一半以上。
3.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创建的行政服务中心,把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一起办理和监督,对于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效地整合行政资源。地方政府通过行政审批,控制某些生产和提供特殊产品和社会服务的机构的数量,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同时通过监督检查,即把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服务中心管理,将其他部门整合为为数不多的几个监督执行机构,大规模地减少了机构设置的总数量,减少了政府部门责权利不清晰的现象。行政服务中心的蓬勃发展以及审批方式的创新,实现了行政审批从无限期到限时办结,从分散到集中,从串联到并联,从部门及其内部机构分割审批到整体统一行使的转变。而且配套建立了多层次立体监督和政务公开体系,置行政审批行为于政务服务中心、监察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多重监督之下,在一定程度上制衡了体制弊端和部门利益,实现了透明运作与诚信服务,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树立了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
行政服务中心变革了行政审批的方式与运作流程。针对以往存在的“重收费、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审批环节多、时限长,重复审批、交叉审批的现象,越来越多的行政服务中心以创新作为重点,提出了变“严入宽管”为“全程监管”,从“注重审批”转变为“注重服务”,从直接和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以精简、效能为着力点创新行政审批运作制度,再造审批运作流程。【摘自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2007中国改革评估报告》】【撰稿人:汪玉凯,杜治洲(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张勇进(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黎映桃(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吴倚天(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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