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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低保金(资料图片) 记者 刘普礼 摄
昨日,记者从省扶贫办了解到,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于本月正式启动,并先在15个县进行试点。今后,云南省对于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将通过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即最低生活保障维持其基本生存,对于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将通过开发式扶贫促进脱贫致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来自省扶贫办的数据显示,目前云南省贫困人口达540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15%,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而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有利于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动态管理,为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坚实基础。其总体目标是:对农村“低保”对象,通过农村“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扶贫对象,通过实施扶贫政策提高其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并努力实现脱贫致富。今年下半年至明年初,15个试点县将探索建立贫困人口动态识别机制、监测管理机制和分类帮扶机制,实现两项制度的衔接,确保将真正的贫困户和生活困难家庭纳入扶持范围及“农村”低保;把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临时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努力做到以户为单位、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努力做到国家贫困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应扶则扶;强化动态管理,对条件改善超过标准者要及时退出,做到应退就退。
下月底前,试点县将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帮扶对象。试点县将根据国家现行扶贫标准1196元,进村入户摸底调查扶贫户、“低保”户和扶贫“低保”户的基本情况(含申报家庭人口、成员组成、经济收入等)。对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以户为单位差额补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对认定的扶贫对象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通过整村推进、产业开发、扶贫易地搬迁、雨露计划培训、危房改造、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帮扶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其中的残疾人及被拐卖后获解救的妇女儿童家庭,还将提供重点帮扶。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识别出的对象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即对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意见后,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将其吸纳为扶贫对象。(记者 朱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