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西部地区贫困家庭中患有疝气的儿童得到及时良好的手术治疗,解除病患,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决定合作实施“西部贫困家庭疝气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项目(简称“疝气手术康复计划”)。
该项目以青海省治疝项目的救助模式为基础,在甘肃、青海和宁夏三省(自治区)已经开始实施,经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协商,决定向整个西部地区扩展,从而使更多的贫困家庭的疝气儿童得到救助。“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任组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陆颖副司长(正司级)、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王柏发副主任、李嘉诚基金会罗慧芳博士、李嘉诚基金会代表李玉光教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颖副司长担任,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儿童福利处李浩处长、社会福利中心王柏发副主任、李嘉诚基金会王秀英经理、陈瑜博士任副主任。为了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部门选择热心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遵守公益项目开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等级医疗卫生资质的医院,作为项目承办医疗单位。从而形成民政部门、有关部门、社会力量三位一体的救助模式,共同推动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进展。
一、资助对象
“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为:各地县(区)民政局核定的贫困家庭中患有疝气的、年龄在2-14周岁的儿童,贫困家庭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年龄段的人员亦可酌情考虑,但资助金额不再增加。
贫困家庭是指:(一)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贫困家庭。
二、资助范围
“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为经民政部门筛选符合项目资助条件的患者提供在院期间的相关检查及手术治疗费用。
三、资金来源
“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资金来源分为三部分:1.李嘉诚基金会资助每例疝气患儿手术医疗项目费用1000元;2. 民政部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至少补贴300元; 3. 剩余部分资金由地方城镇医疗保险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报销。
四、实施程序
“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分为以下五项:1.贫困家庭向所在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患儿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上报;2.省级民政部门经过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将《患儿情况登记表》一并提交至民政部“疝气手术康复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备案;3.省级民政部门负责与承办医院共同商议患者手术批次,并通知患者入院手术;4.手术完成后,项目承办医院适时将患者手术信息录入项目信息系统,填写并保存好患者的《手术登记表》(附件2),编号保管以备项目抽查。5.项目办公室按季度根据手术完成数量和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的患者情况登记表,拨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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