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墟清理和废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有关力量和市场的作用;
从事废墟清理和废物管理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环保培训和纪律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众的环境宣传,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灾后废墟清理和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八、有关资源
1. 环境保护部应急电话
(010)66556467,66556468,66556008
2.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网址:http://ncswm.mep.gov.cn(可查询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和处置设施及单位联系方式和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胡华龙(010)84633678
罗庆明(010)84652977
温雪峰(010)84634708
3.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高映新 (010)84915167
孙锦业(010)84917714
4.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中文)
http://www.ep.net.cn/msds/
5.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中文)
http://www.brici.ac.cn/icsc
6.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剧毒化学品目录》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 1648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试行)》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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