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实施三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2.5亿元,培训农民880万人,760万人实现了转移到非农业产业就业,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张凤桐介绍,据调查测算,接受“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就业的农民,人均月收入比未接受培训转移的农民工高出约200元,比在家务农高出约400元。
“阳光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民务工收入的大幅增加。据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对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重庆、宁夏等八个省区市调查,“阳光工程”实施三年来,八个省区市农民工务工总收入年均增长19.8%。其中宁夏2003年务工总收入6.7亿元,2005 年达到30亿元,增加了近4倍;黑龙江省务工总收入从2003年的65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29亿元,增长近1倍。
张凤桐表示,“阳光工程”通过订单、定向培训、校企联合培训等模式,确保大多数受训农民培训后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减少了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盲目性,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统计,2005年全部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中,通过亲友、熟人介绍就业的比例比上年下降0.9%,而由培训机构、市场中介等渠道组织外出的比例比上年提高1.6%。
“阳光工程”的实施还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张凤桐介绍说,“阳光工程”学员有相当数量就地就近实现了转移就业。同时,有所成就的农民工返乡,带回了资金、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在当地自主创业,带动和促进了当地经济的振兴和发展。重庆市2005年返乡创业人员达4798人,投资规模46.9亿元,吸纳安置农村劳动力7.1万人,创造产值73.6亿元。湖北省通城县启动了“回归工程”,吸引“回归”人员470 多人,兴办各类经济实体243个,引进资金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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