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技巧指南
法律专家提醒,非法投资不受法律保护,号称百分百赚钱的投资定有猫腻
上周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国信证券和深圳证券业协会联合主办的“投资者教育月”第三场讲座——“明明白白投资,法律专家面对面”在深圳中心书城举办。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经理邱永红、国信证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陈勇、副总经理胡忠孝三位法学博士为投资者详解如何在证券投资中规避法律风险,并列出6大常见陷阱。
非实名开户
券商若倒闭,财产国家难保护
案例:2006年南方证券破产,当时在天津有一些个人投资者是用了天津某些机构的名义去开户,没有以投资者自己的名义开户,所以人民银行在认定这部分要不要赔付时出现争议。
风险:邱永红介绍,我国明文规定实行证券实名制,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当发生法律纠纷时,证券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拥有。因此如果借身份证给他人开户,借证人因为不能重复开户,自己炒股时就不能开户了。同时,如果借用身份证的人运用该账户干了违法违规的事,法律责任由借证的名义持有人承担。而如果有市民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一旦出借人因个人债务或者其他纠纷发生诉讼,司法机关可能会冻结、拍卖或者变卖登记在出借人证券账户下却实际属于借用人的证券。
另外,有些市民会凑钱交给某些机构委托理财,以某机构名义开户。邱永红表示,我国严格保护个人投资者,如果证券公司或机构发生倒闭、破产,只要个人投资者以自己名义开户的,10万以下的证券,由央行全额赔付;涉及10万以上的,央行按90%赔付。但如果不是个人名义开户,国家将不予以保护。
应对:专家提醒投资者,只有保证自己的证券账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时候,你才能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建议投资者用个人名义实名开户,不要委托机构理财,以机构名义开户。另外,由于借用别人身份证或出借身份证都存在法律风险,建议投资者不要采用上述方式。
账户密码保管不善
不修改初始密码,股票被盗卖资金被转走
案例:温州一个股民是电脑高手,在炒股时发现证券营业部很多股民的初始密码没有及时修改,于是他通过设置简单密码去查,一共试了2000个账户,其中有200个没有修改初始密码。该股民随后领了这些账户里面的股票,高买低卖,然后自己又低买高卖。今年8月,该股民被温州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
风险:邱永红介绍,证券公司一般在客户第一次开户时会设立初始密码。初始密码是很简单的,需要客户在开户后及时修改。另外,此前有不法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宣称只要个人投资者将账户和密码告诉他,他就可以“集合几万股民联合坐庄,代理操作”。一些投资者因此被打动,将账户和密码告诉这些机构,结果很容易导致股票被盗卖,资金被转走。
应对:在开户后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另外,建议网上交易去官方网站,要下载炒股软件的话一定要去官方网站下载,防止感染病毒导致密码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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