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次《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评估用户调查》的初衷,信产部在调查首页解释道:“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是指,移动电话用户离开其归属本地网,在国内其他本地网使用移动电话业务时发生的基本通话费(注:在漫游状态下,不发生本地通话费)。”
2005年《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规定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上限管理,资费上限标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近几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移动本地通话费水平逐年下降,国内漫游通话费与本地通话费差距日益拉大。虽然2005年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上限管理以后,企业推出了本地、漫游同价的资费套餐,但漫游通话费总体降幅并不明显。为此,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今年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进行评估,拟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进行下调。为广泛听取用户意见,特进行本次用户调查。
普通手机用户对这一调查表显示出极大的积极性,纷纷参与网上问卷填写。而大多数用户希望通过这次评估将手机异地漫游费下降到合理的区间。
据调查,前两日的统计显示过半接受调查的用户在“您认为移动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与本地通话费标准相比,怎样比较合理?”这一最敏感问题的选项中选择了最低计费标准,即“与本地通话费相同”选项,表达了用户对于漫游费下调的强烈呼声。此外更有部分用户通过致电媒体、发表评论等方式表示,由于此次调查受用户只能在即有选项中进行选择,因此并不能完全反映手机用户对于漫游费调整的态度,而跟帖的多数网友甚至直接呼吁完全取消漫游费。
降漫游费目前有门槛
曾有媒体报道北京的漫游费是其他省市的数倍,不少北京用户纷纷使用外地商旅卡或准备两部手机以应对外出时高额的漫游费问题。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漫游费过高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北京一地普通用户的呼声,这主要表现在各地运营商在涉及漫游费优惠的问题上纷纷设置了诸如承诺最低通话费、附加其他收费服务等门槛,于是看似大幅度的优惠,细细算来往往令消费者失望。
而此前一些北京用户使用外地运营商提供的业务实际上也是在寻找低资费的途径中增加了自身的不便与风险。即使不提购买渠道是否有保障,异地充值缴费也是一个大问题。
由于归属地限制,身在北京的用户几乎不可能用北京本土运营商发行的充值卡为异地号充值。如果没有其他渠道,而把话费通过汇款、网上交易等方式交给购卡时的商家无形中增加了风险。
一份网上晒出的话费详单如此显示:套餐基本费128元,基本通话费123.3元,漫游费268.2元,长途费212元……这位网友解释道,移动通讯公司因我办有套餐业务还给我“优惠”129元,即便如此,我实际缴纳的手机费还是600余元。
“零漫游”名不副实
打开报纸、杂志,一则某运营上新推出的“商旅计划”的平面广告往往会出现在首页等醒目位置;而街边的路牌广告则更多的是另一家移动运营商相似业务的宣传。尽管在业务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是两家运营商的广告中都以“零漫游费”、“长话漫游、市话一个价”等字眼作为标题进行宣传。然而实际申请和使用的过程却远没有广告宣传的这样简单,或者说可以让人充满无限遐想。首先,这一业务并不针对全品牌的客户,相反这些“商旅计划”仅仅是针对一部分用户,如全球通用户或者联通后付费用户,很大一部分手机使用者享受不到类似的优惠。
另外,在享受漫游费优惠的同时,消费者要出让大量的其他利益。以联通商旅计划为例:其广告中所说的最低0.25元每分钟的通话费需要在消费者最低每月消费500元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达成。而北京移动的类似服务所要求用户承诺的最低消费与联通相差无几,且包括短信等在内的其他业务均执行全球通的标准资费,没有针对其他业务的优惠。这样的门槛,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可以如同广告所说的“轻松实现”。
是否取消尚有争议
面对消费者强烈要求取消漫游费的呼声,一些业内人士也以技术和理论证明漫游费收取的不合理。漫游费的坚决反对者北京邮电大学阚凯力教授就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表示,漫游费的收取没有理论依据,完全可以取消。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却要协调多方的利益。“这个调查更多是一种技术层面的突破,究竟能对漫游费下调起到多大作用很难说。”昨天,一家官方电信研究机构的人士向记者表示。
然而另外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漫游费取消不能一蹴而就。北京邮电大学曾剑秋教授指出,取消漫游费在当前还不能一蹴而就,因为漫游费是整个资费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如果取消漫游费,手机通话费便与固定电话的通话费相当或更低,对固定电话运营将产生强烈冲击。信产部上周表示对漫游费进行上限评估也可以看做是漫游费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的信号。而此次调查对于个别选项的设置也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漫游费走向的态度。
用政策压缩逐利空间
全球最大的通信商沃达丰主动承诺,准备在最近将该公司的漫游费降低大约40%。因为他们担心欧盟会在管制漫游费用方面做出更加苛刻的规定。而其他欧洲通信商也纷纷表示,将陆续出台类似的政策,以确保走在欧盟的强制性规定出台之前。
与欧洲运营商同政府部门的关系相比,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复杂性,不可能完全照搬欧洲议会的强制性措施。但关键在于作为企业难以割舍的逐利心态。
早在2005年,信息产业部就规定漫游费实行“上限管制”,准降不准升,实际上两年前漫游费就获得了可以下降的“通行证”。之所以高额漫游费在失去政策支持后依旧坚挺,一方面与公众在近两年过多把精力放在资费标准和对于双改单的纠缠上有关;另一方面的是运营商在公众外部压力不明显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追逐利润和不思改革的一种惰性。
而当信产部明确表示对漫游费进行上限评估,并将切实推动漫游费的降低时,包括国内运营商在内的部分电信相关产业却发出了运营商失去重要盈利来源,恐对业绩产生严重影响的担忧。对于这一论调,《通信世界》前主编项立刚回应:“对业绩造成影响可能是事实,但是与目前几乎暴利的运营商相比,当前我们更应该考虑作为弱势的消费者的利益,现在还不至于过分担心运营商的生存问题。” Frost & Sullivan(中国)公司总裁、资深电信专家王煜全直接地表示:“业绩下滑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于不合理的暴利到来的业绩,下滑反而应该是件好事。”(廖奇 王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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