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贸摩擦背景下我国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对策

发布时间:2019-09-17 10:58:12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宋河发 赵星 武晶晶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中国,美国,经贸摩擦,科技创新,知识产权

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指责多基于主观感觉,缺乏有力证据,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①中国法律禁止窃取商业秘密而且可以起诉。关于中国窃取美国商业秘密,中国制定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中国已发生多起因员工窃取商业秘密被处以刑罚的案例,跨国公司完全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中国提起诉讼。反而是美国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一直通过优厚待遇吸引中国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人才留学和定居,将本属于中国的商业秘密带到美国。②中国知识产权法规有规制知识产权恶意注册和恶意诉讼的救济程序。关于商标恶意注册甚至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恶意申请问题,中国法规允许任何人在授权前以公众意见提交现有技术请求驳回申请或者在授权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知识产权等途径制止这种恶意行为。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禁令的,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请求海关扣留知识产权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担保金。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打击非正常申请列入提升专利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取得明显成效。③中国保护软件著作权成绩显著。根据商业软件联盟(BSA)的调查,2018 年全球 PC 软件盗版率降低至 37%,其中,中国 PC 软件盗版率降幅最大。中国存在盗版问题主要是在于国外软件价格过高,功能存在诸多瑕疵,对用户不够友好,一些软件企业还通过纵容盗版造成中国用户产生路径依赖以挤出中国民族软件和其他软件。我国各级政府一直在推行软件正版化工作,如每个中国科学院科研人员平均每年需要缴纳正版化软件使用费 500 元人民币。音著协、文著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断加强著作权费用征收工作,网络平台下载音乐不付费情况近乎绝迹。④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便捷高效。关于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够,民事执法存在重大障碍,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力且缺乏一致性,以及执法问题越来越严重等问题,不得不说是对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状况的认知不够所致。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具有快速、简易等特色,多部门联合建立了常态化执法以及“雷霆”“剑网”“溯源”等多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产品。随着大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显著增强。

中国建立反知识产权滥用制度目的是促进公平竞争。“301 调查”报告还认为中国利用《反垄断法》获取美国知识产权,反知识产权滥用缺乏正当程序,美国企业在非市场条件下转让知识产权或许可作为参与标准制定的条件,但这样的指责也是缺乏充分依据的。中国《反垄断法》包含了反知识产权滥用规定,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而且公开征求了国内外企业的意见。中国建立了与美国、欧盟基本相同的反知识产权滥用规则。一些跨国公司利用中国缺乏反知识产权滥用规定谋取知识产权许可高价,重复知识产权许可,以及知识产权回授、搭售的情况再也不可能发生了,因此跨国公司发出一些抱怨属于正常。开展反垄断调查的是政府部门并非企事业单位,并且要求参与人员采取保密措施,不存在窃取商业秘密的可能性,窃取商业秘密也没有好处,而且调查的是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并非技术本身。参与技术标准的专利权人签订权利人之间的许可协议、向专利池的许可协议和向第三方的许可协议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由于技术标准需要推广实施,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以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开展许可是必要的,而且并非免费许可。这种知识产权许可是支付许可费的对价许可,是涉及一个国家发展权的许可;如果专利权人不想许可,完全可以不参加标准,也可以在标准专利池许可之外单独许可,中国法律并没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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