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杨小军:解决现实难点 法治推动改革

发布时间: 2014-10-31 16:36:50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孙婉露  |  责任编辑: 赵小虎
关键词: 十八届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 立法 反腐 法治经济 国家行政学院 杨小军

2014-10-31 15:27:16

中国网:

我们看到《决定》当中还比公报丰富了一块内容,就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论述,《决定》当中关于这块都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2014-10-31 15:27:28

杨小军:

我认为四中全会的《决定》当中很明显的讲了一个,过去人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个在理论上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在党中央的文件当中这么讲我觉得是第一次。这个第一次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市场经济它就是一个 “陌生人的经济”,“非人格化”的经济,过去我们做生意就是朋友之间相互做,熟人之间相互做,我要跟你不熟我就不跟你做生意。这叫传统经济,或者叫落后经济。那么真正进入市场经济,像阿里巴巴,它是谁都不认识的,我们在网上买东西的时候,不是因为我认识你,而是因为我觉得你产品可以,你不会蒙我。

那好了,问题就来了。那我们凭什么去相信一个陌生人呢?我们叫“非人格化”的经济,那么“非人格化”的经济怎么做的呢?如果我把钱交给银行,银行把我的钱给我吞了怎么办呢?如果我把钱交给了阿里巴巴,我在那投资,我进了它的余额宝,但是过了两年它就没了,那不是把我们全都坑死了吗?所以就得有人来管它,这个人是谁呢?就是法治。

所以“非人格化”经济、市场经济实际上最需要的就是这个法治规则,使经济能在一个可预期的、透明的、没有风险的制度环境中运行,我认为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所以市场经济对法治的需求是最根本的。

2014-10-31 15:27:40

中国网:

那《决定》当中提出的这些要求主要是致力于解决我们现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呢?

2014-10-31 15:27:57

杨小军:

它讲了好几个方面,它讲了一个主体,讲了一个市场运行,又讲了一个规则等等这些,我认为这是比较系统的回答了我们的法治经济到底要干什么的问题。我认为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主要的立法也集中在这个领域,比如说,讲主体我们讲有《公司法》,讲规则,我们有《合同法》等等。那么现在把《公司法》、《合同法》等等这些法律把它汇总起来,就变成了一个民法典。用一个固定的大的重头戏的法律,来巩固来确认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2014-10-31 15:28:46

中国网:

您提的这个民法典,为什么说我们现在来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呢?

2014-10-31 15:28:58

杨小军:

你注意四中全会讲的是“编纂”,编纂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实际上我们有一些已经有了,我刚才讲了,《合同法》已经有了,《物权法》有了。实际上按照全世界民法典的情况来看,一个叫做所有权的法律,是物权法;还有一个就是交易,就是我们说的债权的法律,债权的法律就是合同法;再一个就是侵权的法律,比如说侵权责任法,这三大环节把它收拢起来,形成一部法,那个叫编纂。

那么你看过去历史上我们有《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法通则》,这里面有所有权,然后关于主体我们有《公司法》,关于行为,我们有《合同法》,还有《物权法》等等。这些加起来再制定一些相关的规定,换句话来说我们已经接近完善了。那好,那我们就把它按照一致性的原则把它规制起来,重新进行梳理,把它编纂成一部民法典,因为我们已经具备了这个条件,这是第一。就是法律已经达到了这个状态。

第二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建立了,或者说基本建立了。那如果我们是计划经济你制定民法典就没有必要,是因为市场经济它对民法的需求就是很直接的,所以社会条件具备了,立法条件也具备了。

2014-10-31 15:29:08

中国网:

那在您看来您觉得法治和经济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2014-10-31 15:29:20

杨小军:

我认为法治和经济,就是法治是造框架的,造制度环境的,而经济就在这个环境当中去运行。这叫制度环境。我们只是决定这个问题,比如说交易规则,比如说网上买东西,几天可以退货。这是制定规则的。这个规则不能由你说了算,也不能由我说了算,得有一个公平的法律去说了算,那至于你做不做生意,这个生意能不能做得成,那是生产厂家,那是商人的问题,所以商人创造财富,而法律创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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