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杨小军:解决现实难点 法治推动改革

发布时间: 2014-10-31 16:36:50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孙婉露  |  责任编辑: 赵小虎
关键词: 十八届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 立法 反腐 法治经济 国家行政学院 杨小军

2014-10-31 15:20:48

中国网:

我们强调宪法的权威,强调依宪治国,对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2014-10-31 15:20:59

杨小军:

我记得四中全会的《决定》当中有一句话实际上已经说清楚了这个问题,它说要讲法治权威,首先根本上要解决宪法权威。我们讲在法律体系当中宪法是老大,如果老大都立不起来,那老二老三就更立不起来。所以如果要我们讲要推崇法制,要讲究法治权威,那么首先要让宪法具有威信,具有公信力,具有最高的权利地位。如果说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要走法治之路,那首先是要把宪法放在最高的位置上。

2014-10-31 15:21:41

中国网:

没错,那您觉得我们目前在宪法的实践和发展过程中,面临哪些挑战呢?

2014-10-31 15:21:54

杨小军:

一个是要把抽象的规定落实在地上,我们经常讲宪法有很多规定,确实规定得很好,但是那些规定都比较原则比较宏观。比如说我们讲人人平等,讲平等权。比如你去找工作的时候,他说你个子矮他不要你,我们把这个叫身高歧视。还有性别歧视,或者乙肝歧视,过去都发生过。这个从根本上来讲是侵犯平等权的,平等就业权。但是我们很少有法院或者是有哪个机构能够去处理这种事情,因为什么呢?因为悬在空中的宪法规定,落实到具体的身高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乙肝歧视的时候,它中间缺少一个落地的环节,所以我想宪法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宪法的实施和宪法的落地,如果不解决,它永远悬在空中,那它对老百姓、对社会就没有什么实际作用。

2014-10-31 15:22:05

中国网:

那您个人对于宪法的“落地”有什么建议呢?

2014-10-31 15:22:22

杨小军:

我认为一个就是要推行宪法解释。这次四中全会也讲了,要健全宪法的解释程序机制,这是一个抓手。另外一个,我认为要逐步的探索宪法司法化,就是有关侵犯宪法权利的案子,应该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获得解决的。因为大多数老百姓,他只有通过打官司才能解决问题,以违反宪法侵犯他宪法权利去告,实际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先例,都已经成熟了,我觉得我们在这个方面可以做一些探索。

2014-10-31 15:22:58

中国网:

像您刚才说的,《决定》当中还提出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等,这方面的内容您能不能为我们做一个解读?

2014-10-31 15:23:08

杨小军:

宪法宣誓也好,宪法日也好,还有公民的宪法教育也好,我认为主要是一个宪法精神,就是说我们讲的法治精神。这个社会,公务员都应该有,他要崇尚法治首先他得崇尚宪法,他必须要有一些载体一些表现形式。让公务员去宣誓,就意味着他将来要忠于法律,忠于宪法,忠于国家,而不是去忠于他的什么局长他的领导。对老百姓来讲的话,也要从小,从学习环境,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入手,形成一个宪法的传统和文化。但是这也说明这个问题是一个历史性工程,不是一两天能解决的,有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

2014-10-31 15:24:13

中国网:

《决定》当中提出了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而且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个“立法质量”我们怎么理解?

2014-10-31 15:24:24

杨小军:

我想立法质量是三个要求,第一个就是说这个法律必须符合规律,我们今天讲法治,按照习总书记的说明,我们不是就法治论法治。法治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经济,法律如果不能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那它就不叫科学的,所以它要符合规律。第二,法律得符合我们的宪法精神、宪法原则、法治原则,你不能四分五裂,四分五裂的法律不叫“质量”。第三,法律要解决实际问题,不能空谈。过去讲空谈无果,但如果法律规定的那些制度都是不着地的,都是不着边的,都是不落地的,或者是落地当中还有这样那样的诸多麻烦,那么这样的法律它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既然不解决实际问题,它就不叫质量好。所以我认为一项质量好的法律,应该是符合这三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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