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十二五”特色农牧业发展规划(全文)

2013年09月11日13:22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十二五 规划 纲要 特色农业 农业 青海 产业化 农村经济 农民增收 科技创新

六、 增强农牧业科技支撑和技术推广能力

———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农牧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创新中心,培养一批农牧业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

———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种植业、畜牧、动物防疫、草原、渔业、农机、质量安全等服务体系,强化草原监理、农机监理、饲料兽药种子监督、动物防疫监督等执法体系建设。围绕“规范县级、强化乡级、夯实村级”的目标,继续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鼓励大中专及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壮大农牧业人才队伍。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为抓手,大力培养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重点围绕设施农牧业、生态畜牧业发展等,依托各类培训基地,加大农牧民实用技能培训,重点培训有绿色证书的实用人才5万人。

七、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围绕10大特色产业,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大规模开展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标准园。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生产。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州地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质检站为基础,健全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监管手段和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以生产基地检测为抓手,完善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市场监督等管理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召回退出等监管制度。建立协调配合、检打联动、联防联控、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农资打假”治理行动,推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建立诚信制度。

———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强兽药监管和残留监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控技术指导和应急防控、农药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体系。引导扶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扩大统防统治范围,提升防控能力。

八、 创新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

———推进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构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土地、草场流转合同公证、登记、备案制度和纠纷仲裁、调解机制,规范流转主体、流转方式和流转程序,促进土地、草场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农牧业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向现代农牧业和新农村建设集聚,积极推进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支农资金转股试点机制。进一步搭建融资担保平台,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建立农牧业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县级财政支农信用担保体系作用,建立和完善农牧业保险体系,完善和实施好财政贴息发展设施农牧业和建设生态畜牧业的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集群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供信贷担保等新型服务。

———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以土地草场股权改造、使用权流转等方式,鼓励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司、建市场、建基地,建立跨区域的合作联社,增强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

———推动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动以股份合作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农牧民现金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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