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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执行情况
2012年,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9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36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8%;市对区县转移支付33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17.3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量的94.5%;专项转移支付18.4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量的5.5%)。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超过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市级财政拨付区县的中央财政专款比年初预算增加;二是市级财政给予部分区县一次性专项补助,帮助解决部分区县民生项目资金需求。
2012年,按照市委有关深化完善“十二五”期间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本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郊区、人口导入区倾斜。充分考虑人口导入对区级财力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对郊区、人口导入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年市级财政投向郊区、人口导入区的转移支付资金达261.8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量的78%。二是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聚焦重要民生项目的财力保障。完善教育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综合考虑区县生均经费水平、学生人数规模、教育投入努力程度等因素,将市对区县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生均经费水平相对较低的郊区倾斜;加强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的财力保障,在现行由人口导出区给予人口导入区横向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大型居住社区所在区县专项补助。
三是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体现“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综合运用转移支付等多种财力补助方式,加大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从财政体制上促进区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290.6亿元,完成预算的85.7%,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4.5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160.5亿元,全市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465.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371.7亿元,完成预算的86.5%。全市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93.9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647.8亿元,完成预算的127.8%,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4.5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65.8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88.7亿元,市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39.4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602亿元,完成预算的123.7%。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37.4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3.5亿元,完成预算的117.4%。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娱乐和广告行业经营收入平稳增长,带动按娱乐和广告业经营收入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8.8亿元,完成预算的98.9%。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国家继续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减少,相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4.8亿元,完成预算的95.4%。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本市工业用电量同比下降,按用电量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65亿元,完成预算的135.6%。超过预算主要是自2012年起本市世博园区、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特定区域土地出让收入的缴库级次发生变化,从原来的缴入市区两级国库调整为全部缴入市级国库,优先用于平衡上述区域前期开发和建设支出,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2年市本级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中分别计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各6.1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2年起中央财政按照20%的比例统筹地方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012年市本级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6.1亿元,减去上缴中央统筹资金1.2亿元,市本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4.9亿元。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7.1亿元,完成预算的136.5%。超过预算主要是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照不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的标准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相应增加。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9亿元,完成预算的81.8%。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对应土地等级)等计提,由于2012年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低于年初预期,且主要集中在郊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7)彩票公益金收入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超过预算主要是福利彩票发行收入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比例提取的彩票公益金收入相应增加。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9.6亿元,完成预算的126.5%。超过预算主要是区县上缴市级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9)车辆通行费收入4.6亿元,完成预算的64.8%。未完成预算主要是车辆通行费收入原包括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和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2012年本市取消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后,退还多缴纳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收入低于年初预期。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1.8亿元,完成预算的181.5%。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高于年初预期,带动按职工工资总额1.6%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相应增加。
(1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70.9亿元,完成预算的116.2%。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营业税等流转税收入完成情况好于年初预期,按流转税收入带征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相应增加。
(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0.5亿元,完成预算的71.4%。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本市车辆通行费收入低于年初预期,按规定从车辆通行费收入中计提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相应减少。
(13)港口建设费收入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