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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加大防灾减灾支持力度,拓宽灾害救助资金渠道,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做好村庄规划,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七)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重点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八)坚持扶贫开发与人口计划生育相结合。
优先将人口计生工作较好的贫困村纳入“千村整推工程”规划,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积极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加大对重点县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九)重视生态环境建设。
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长防林、退耕还林、林业血防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实施大别山区水源涵养林二期工程,积极推进皖北平原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和石质山地绿化。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加强城镇居住集中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七、社会扶贫
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大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
(一)继续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扶贫制度。
省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重点县,市级领导干部联系1个贫困乡镇,县级领导干部联系1—2个整村推进村。完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帮扶措施落实到户。(二)加强定点扶贫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等单位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工作,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发挥驻皖部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本着就地就近、量力而行、有所作为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开发。各定点扶贫单位要制定定点扶贫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工作成效,年终向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定点扶贫工作。(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开展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结对贫困村扶贫活动,每家企业帮扶1—3个村,实行扶贫帮扶责任制,按照整村推进的标准,不达标准不脱钩。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的,至少要结对帮扶1个贫困村,切实履行扶贫责任。积极鼓励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四)加强社会扶贫平台建设。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大力发展扶贫公益事业,培育社会扶贫组织,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提供服务。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加强扶贫开发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境外扶贫项目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