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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一五”主要成就及“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整村推进、“雨露计划”、产业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扶贫为重点,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4亿元(中央财政发展资金24.5亿元、以工代赈资金9.69亿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4亿元)、扶贫贷款29.8亿元,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扶贫对象收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低收入人口数量大幅下降。由2005年底的384万人,降至2010年底的209.33万人,5年减少174.67万人。——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新建和改扩建乡村道路1.32万公里,实施农田改造62.15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08.82万亩,造林绿化42.92万亩,解决和改善了142.81万人和95.46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新建和改建中小学校舍15.11万平方米,改扩建乡(村)卫生院(室)和村计生室16.98万平方米,新建和改建村活动室11.96万平方米。——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2044元增长到2010年的4269元,年均增长15.9%,高于全省增幅1个百分点。——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19个重点县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775.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876.5亿元,增长142%;财政收入由2005年的23.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83.6亿元,增长250%。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我省扶贫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扶贫对象数量大幅增加,同时,城乡、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相对贫困问题日益凸显,我省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党和国家已把扶贫开发作为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扶贫开发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省积极探索具有安徽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我省扶贫开发已经从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省实现全面小康。二、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把增加扶贫对象收入、缩小发展差距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二)工作方针。
——开发式扶贫。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坚持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开发并重,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农民增收产业,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开放式扶贫。突出扶贫开发的开放性、广泛性、参与性和协调性,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引导和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共享减贫经验和资源。——开拓式扶贫。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不断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新模式、新机制,努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扶持扶贫对象放在首位,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坚持扶贫开发与加快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实行扶贫开发工作行政区域全覆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重点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优势,密切协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