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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的、战略的、全局的高度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坚持瞄准扶贫对象,实行分类指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始终瞄准贫困人口,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对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分类指导,实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步伐。
坚持综合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产业第一、能力至上、基础先行、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把发展特色支柱产业、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摆在扶贫开发的首要位置,把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重视贫困地区农村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环境改善相结合,与计划生育相结合,与发展减灾、避灾农业和低碳经济相结合,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苦干实干,不等不靠,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三)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对象。2010年底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981万人,是“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区域。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等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以及库区、低洼湖区、地方病多发区等特殊困难地区,是“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重点扶持区域。在重点扶持区域内,省政府继续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省重点扶持老区乡(镇)、插花贫困乡(镇)。各市(州)、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乡(镇)、村,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三、基本任务与奋斗目标
(一)基本任务。
1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帮助尽快稳定解决温饱问题,提高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2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尽快改变面貌,缩小地区差距,促进跨越式发展。
(二)奋斗目标。
1贫困人口减贫主要目标。到2015年,大多数扶贫对象收入有来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养老有保障,贫困的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绝对贫困现象明显缓解。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户均达到“三个一”,即建成1个稳定增收项目,转移1个劳动力,培养1个科技明白人。
2重点贫困村建设主要目标。到2015年,被纳入重点扶持的贫困村建成有特色的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平均增长水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基本脱贫,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村组公路达到通畅标准,并延伸到大多数自然湾;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农户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就医、上学、用电、通信、通邮等“几难”问题得到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基层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
3扶贫连片开发主要目标。到2015年,连片开发区域产业结构优化,特色主导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和谐;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群众安居乐业;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加快,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