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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省在2020年之前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加快老区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鄂发〔2009〕8号)、《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鄂发〔2011〕23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的现实基础
(一)“十一五”扶贫开发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是我省扶贫开发向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转型的重要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凝聚合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老区建设得到加强,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全省共解决200多万人的温饱和脱贫问题,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以142%的速度增长,老区贫困地区特色支柱产业布局初步形成,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脱贫奔小康和连片开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拓宽了重点贫困地区整体脱贫路子;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动力增强,新的扶贫模式得到总结推广;扶贫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依法扶贫和“大扶贫”格局正在形成。《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总体目标基本实现,为继续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面临的挑战。
一是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依然很大,到2010年底,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8981万人。二是现行扶贫标准过低,部分贫困人口虽然已经解决温饱问题,但收入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脱贫根基不牢,一遇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极易返贫。三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继续拉大,贫困状况呈现多元化,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存。四是随着扶贫开发向纵深推进,特殊类型贫困问题日益凸显,开发脱贫成本增大,扶贫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改变贫困地区面貌需要作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三)推进“十二五”扶贫开发的有利条件。
“十二五”时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国家实施包容性增长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将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三农”问题,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和扶贫开发将给予更大的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作了制度性安排;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我省“两圈一带”建设,为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来了机遇;贫困地区经过多年扶贫开发,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创造和积累了成功经验,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依法扶贫、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创造了良好环境。这些有利条件,是我们继续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并取得更大成效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扶持重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一战略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为基础,一手抓扶贫政策到户,一手抓贫困区域发展,实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与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有机结合,帮助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