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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预算草案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新一届政府开局之年,做好全市财政工作,对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我市经济财政面临的形势将极其复杂,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从财政收入看,一是受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国外经济发展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我市以中小加工企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将受到较为严重冲击。二是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和资源成本的上升,直接影响企业效益。三是新增税源还有待进一步培育,地方财政收入增量对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的增长依赖性较强,随着房地产调控累积效应进一步显现,相关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将受很大影响。四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和税制调整将加大财政增收难度。从财政支出方面看,一是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好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需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二是强化财政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整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三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投资合理增长,需要加大政府投资。四是统筹城乡发展,提升中心城区品质,扶持欠发达地区,推进大都市区建设,财政支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但同时也要看到,《海西规划》的大力实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省会中心城市发展的高度重视,为我市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随着与央企合作等“三维”项目引进、打造马尾新城以及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也为我市经济发展和财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2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发挥财政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继续支持打好“五大战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根据上述经济财政形势和指导思想,综合考虑我市主要经济预期指标和财政收支增减因素,2012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编制如下:
1、全市代编预算
全市(含平潭,下同)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377.65亿元,增长18.0%;上划中央收入219.45亿元,增长18.0%;预计财政总收入597.10亿元,增长18.0%。按照财政体制测算,全市总财力为341.88亿元,相应安排支出341.88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04.07亿元,下降5.1%,扣除上解省财政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后安排支出476.7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5.25亿元,增长20.6%,相应安排支出35.25亿元。
2、市本级预算
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154.53亿元,增长15.0%;上划中央收入75.26亿元,增长15.0%;预计财政总收入229.79亿元,增长15.0%。地方财政收入加省财政补助等收入以及扣除体制上解,市本级财力预算为116.91亿元,比上年增加27.66亿元,相应安排支出116.91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55.03亿元,下降26.1%,加统筹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四县(市)土地基金9.80亿元以及扣除上解省财政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2亿元,安排支出262.2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2.45亿元,增长11.0%,相应安排支出32.45亿元。
为确保完成以上目标任务,财政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创新扶持方式,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和配合,分类指导、有扶有控,坚决有力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的有机统一。一是继续落实扩大内需各项政策,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对消费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支持城市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和农村现代流通,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二是支持央企、民企、外企“三维”项目对接落地。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努力构建“三维”项目带动“三群”发展的良好局面,强化项目招商,推动已签约项目的落地动建。安排资金1亿元,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兑现市政府出台的地方税收贡献奖励、规费减免、开办经费和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等政策。三是推进结构优化升级。安排工业和创投资金7.70亿元,增长120.0%,认真落实市里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工业政策,用好高成长性企业扶持等专项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落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创投资金投资中小企业。四是积极落实市直接管理四县(市)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税收分成、统计体制,调动、发挥市、县(市)两级积极性,共同加快完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产业集聚。五是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安排资金1.92亿元,支持金融业、会展业、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做大做强。六是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安排资金0.63亿元,支持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以奖励、补助的方式支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七是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支持实施高层次人才战略。安排市级人才专项资金0.15亿元,重点支持解决当前转型发展过程中科技型人才短缺,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训和奖励。
2、提升中心城区品质,打造宜居宜业城市
充分发挥财政支撑作用,全力助推城市综合功能提升。一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安排资金55.24亿元、筹措资金110亿元,支持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拉开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和基础设施能级。二是加大生态建设投入,安排资金5.11亿元,推进光明港等重点内河综合整治,打好整治攻坚战;加大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等财政投入,积极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全面优化城市居住环境;继续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三是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安排资金0.27亿元,认真实施“四绿”工程建设,补助荒山荒地和疏林地造林,扶持花卉拳头产品;安排绿化经费1.50亿元,建设内河沿线滨水带状公园、新动物园,改造道路绿化景观,增加重要节日节点摆花和绿化养护面积。四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安排资金3.30亿元,推进城市交通设施智能化指挥,建设浦上、福新等8个公交场站,继续实施购车、空调、冷僻线、老人免费等政策性补贴。五是积极拓展对外联接通道,安排资金1.05亿元,支持航空公司在榕设立基地公司、开辟重点航线,对机场建设和口岸单位国际旅客增量等给予补贴。
3、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民生投入,办好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安排11.86亿元,增长16.0%。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新改扩建50所公办幼儿园,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新建金山三期等7所市属中小学校,改扩建15所市属中小学,提高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高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5.19亿元,增长32.4%。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大市属医院建设投入,推进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医保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安排12.08亿元,增长21.5%。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增加城乡低保、低收入群体及民政优抚对象节日生活补助。支持新建农村敬老院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安排资金 1.43亿元,支持“菜篮子工程”和“食品放心工程”,发放物价上涨补贴。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安排8.25亿元,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是促进文体和旅游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现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财政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整合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提升现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海峡奥体中心建设以及第八届城运会比赛场馆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南街以西片区改造和“三坊七巷”申报世遗,启动朱紫坊、烟台山、上下杭等历史街区保护修复。五是继续支持办好惠民实事。积极筹措资金29.77亿元,确保2012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