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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
省政府及部门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布政府信息4074条,同时,省政府各部门都在自己的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本部门政府信息共计46099条。
各市政府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共计2772个,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开通门户网站930个,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914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开通928个。
2、新闻发布会
本年度,省政府及其所属43个部门、17市政府均设立了新闻发言人。进一步完善了省政府新闻发布计划会商制度、新闻信息发布申报审批制度以及针对工作开展较为薄弱地区的督导制度等,有效确保了新闻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年度,省政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9场。各市政府组织新闻发布会232场。向社会公开发布了转方式、调结构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等发展战略以及其它涉及民生、环保、公交等方面政府工作重要信息。
3、政府公报
本年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公报公开重要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以及人事任免、表彰等相关信息。《山东政报》编辑出版24期,共刊登发布各级各类文件共计300余件,总计312万份。市级政府发布政府公报180期,总计448090份。
4、公共查阅场所
加强公共查阅场所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为公众查阅提供优质服务。全省17个市政府在各地的档案馆、图书馆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询点6940个,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设置查阅点741个,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设置查阅点2771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查阅点3428个。各市查阅点接待人数共计2467564人次,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设置查阅点接待414685人次,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设置查阅点接待1461132人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查阅点接待591747人次。
另外,各级政府及部门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其他形式公开了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
本年度全省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156件,省级政府和部门收到申请270件,各市人民政府收到申请29886件。其中:信函及传真申请1540件,网上填表及电子邮件申请15044件,当面申请1357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土地拆迁补偿、教育改革、工商、税务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已答复的申请总数为30156件。其中,“同意公开”27675件,占91.7%;“同意部分公开”947件,占3.14%;“不予公开数”747件,占2.48%;“其它情况”787件,占2.61%。
(三)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收取(或减免)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费用,共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29380元。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的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全省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提起行政申述或举报2件,已全部进行纠错,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开义务。
全省共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8件,维持原行政行为13件,纠错5件。
全省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23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1件,败诉1件,11件正在办理中。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也存在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主要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工作机构和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水平有待提升。201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继续做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监督考核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总结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考评指标标准和工作方法步骤,加大考评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是建立全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报送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标准,明确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为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要推动、指导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指导各级政府和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纳入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一步加大公开范围。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