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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6亿元,增长26.4%。其中专项资金安排7.3亿元,主要用于:推动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美术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大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落实备战奥运会和全国十二届运动会经费。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68.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2亿元,增长35.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43.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标准;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实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增加“三民”、城镇“三无”人员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建立对困难群体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充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加强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做好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缓解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9.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7亿元,增长23.6%。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3.1亿元,主要用于:推动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200元增加到240元,继续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力度,对贫困人口给予医疗补助。继续实施农村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安排节能环保、国土资源气象、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9.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0.4亿元,增长35.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6.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和供热配套管网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加强重点流域及地区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大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
——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58.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3亿元,增长45.7%,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符合《农业法》规定的增长要求。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5.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发展,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以现代农牧业发展项目为平台,推进财政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业特色经济发展。加快高效节水人工优质草场建设,继续实施牧业旗肉羊良种补贴、禁牧休牧补贴以及加大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惠牧补贴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继续扩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落实生猪生产、调出奖励扶持政策。大幅增加财政扶贫开发投入,重点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给予扶持。继续完善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和政策,适当增加补贴品种。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嘎查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
——安排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88.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7.1亿元,增长24.1%。其中专项资金安排83.7亿元,主要用于:巩固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加大重点公路建设资本金以及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投入;增加民航机场建设和航线财政补贴。落实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快现代物流、旅游、地方金融等服务业发展。
——安排其他支出27.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2.5亿元,下降8.3%。其中专项资金安排24.8亿元,主要用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政府预备费以及扶持边贸经济发展等。
根据现行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201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60亿元,比2011年实际完成数增长4.2%。基金收入来源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加上预计中央补助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146.9亿元,可安排的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306.9亿元。
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2012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相应安排306.9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153.7亿元,基金支出重点用于教育、公路建设、企业剥离办社会、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盟市、旗县的转移支付94.2亿元;调出资金59亿元。
三、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预算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切实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保障能力,巩固物价调控成果,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继续争取国家在转移支付、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对我区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努力扩大消费需求。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善居民消费预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继续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三是优化政府投资结构。保持适度的政府预算内投资规模,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水利为重点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公路、铁路、机场、电力重大通道项目建设。四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进一步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五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非资源性产业发展,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和重点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六是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及时发放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类涉农涉牧补贴和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做好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投放,完善城乡物流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好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补助政策。
(二)继续加大“三农三牧”投入,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落实中央2012年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持续推动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较快增收,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切实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支持高效节水灌溉,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继续扩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支持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和示范县建设,促进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以水利为基础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省级统筹,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现代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完善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水平。二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清理化解垫交税费等公益性乡村债务。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三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大幅增加财政扶贫开发投入,支持连片特困地区、整村推进和易地移民搬迁三大扶贫开发工程,力争实现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贫困人口减少30万、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困难群众的收入水平。四是加强生态建设。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建设并提高补助标准,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加快推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