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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严格执行预算,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
(一)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自治区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
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妥善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扩大国内需求,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一是调控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大力支持粮食和农畜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降低流通成本。认真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下达奖励资金9.6亿元,我区产粮大县由34个增加到36个,超级产粮大县由8个增加到9个。拨付资金2.4亿元,弥补盟市粮食风险基金缺口,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市场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自治区肉类储备制度。出台低收入群体物价临时性补贴政策。二是积极扩大内需。健全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全区共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153.6万台(部),实现销售额35.9亿元。下达资金2.5亿元,支持现代物流园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保障公益性投资项目配套资金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中低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30亿元。2011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936.6亿元,增长18%。三是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投入资金3.2亿元,完成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8个,装机容量33.5兆瓦;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实行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投入资金18.2亿元,支持住宅供热管网、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以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环境保护,投入资金8亿元,促进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重金属污染以及重点地区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启动国家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的放大效应,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继续支持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建立起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下达资金5.5亿元,继续实施“双百工程”,重点支持13个行业89个工业项目的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外经贸项目60个,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五是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对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等财政困难地区的特殊资金扶持政策。2011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旗县各类转移支付1325.5亿元,比上年增长29.7%。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打造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的战略部署,经过积极争取,2012-2016年,中央财政将累计给予我区财力补助40亿元,统筹用于该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
(二)加大“三农三牧”投入,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11年,全区农林水、粮油物资管理等涉农涉牧支出511.9亿元,比上年增长29.7%。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支持农村牧区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牧业发展,巩固和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一是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搭建现代农牧业发展资金整合平台,2008-2011年,自治区累计投入64.6亿元,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初步形成了覆盖4个优势产业52个项目旗县的产业带。争取国家将我区列入“节水增粮行动”省区, 2012-2015年,全区累计投资80亿元,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农田800万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1号文件精神,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31.3亿元,重点解决了农村牧区12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在32个牧业旗县实施了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基地建设,支持36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面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17.9亿元,改造中低产田85.9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32.8万亩,草原建设151.9万亩,支持产业化经营项目229个。二是着力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对农牧民的各项补贴规模达到110亿元,补贴品种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争取国家投入40.3亿元,将我区10.2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补奖范围。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投入资金13.2亿元,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农牧业防灾救灾机制,及时拨付资金8.2亿元,保障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三是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投入资金16.8亿元,全区开工建设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879个,受益人口563.5万人。通过“一卡通”发放各类补贴资金181.4亿元, 436万户城乡居民受益。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区有25个旗县完成化债任务,兑付偿债资金3.3亿元。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9.8亿元,全面启动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支持林业生态政策。
(三)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各项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按照自治区党委为群众办实事和加快实施民生工程的工作部署,各级财政部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充分惠及人民群众。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2011年,全区教育支出390亿元,比上年增长21.1%。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生均拨款每年达到500元,初中达到700元。中小学“校安”工程竣工学校2150所,竣工率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实施三年内高中阶段学生免学费、免教科书费政策,惠及全区54.2万名学生。继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二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361.3亿元,比上年增长23.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多项社会保障标准增幅都在10%以上。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国家和自治区试点旗县达到92个,参保人数301万人。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30多万困难群众和家庭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扩大鼓励就业和创业的财政政策范围,下达补助资金13.3亿元,落实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三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164.5亿元,比上年增长36.2%。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政府设立的160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26家医院开展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5所旗县医院开展了综合改革试点。四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40.1亿元,比上年增长67.3%。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和财税优惠政策,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全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0.6万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万多套。五是推动文化事业发展。2011年,全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8.9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大力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农村牧区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大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