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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
33.现代农业省级专项资金新增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加大生产性投入,保障农产品供应。
34.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45亿元。
35.水利专项资金新增安排974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及部分项目前期工作。
3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增加安排1026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35960万元,其中: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12300万元;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23660万元。
37.家电、摩托车下乡补助经费增加安排95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2.8亿元。
38.提高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增加安排500万元。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省财政总量达2000万元。
39.农房保险保费补贴预列安排1000万元。
——基层保障
40.提高津补贴财政补助经费新增安排9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补助省级单位提高津补贴;4亿元用于困难县(市、区)基层行政人员津补贴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补助。
41.对出口退税市县负担部分继续由省财政负担增加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5亿元。
42.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增加安排1.8亿元。
43.支持中央苏区县新增安排3亿元,支持省定连片开发特困县发展新增安排1600万元。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44.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补助增加安排2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支出。
——其他
45.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基金增加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3亿元。
46.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7000万元。
47.外贸发展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6000万元。
48.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增加安排10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4000万元,增加部分用于省级文物保护。
49.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安排2200万元。省财政按照全省妇女人均1元钱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妇女儿童民生项目。
50.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增加安排6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1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