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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综合考虑全省主要经济预期指标和各项收支增减因素,本着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的原则,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3939.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5651.4亿元(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增长13%。以上全省预算安排是指导性的,各级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具体情况还会有所变化,我们将及时汇总,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2012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454.9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经常性收入增长7.6%)。其中,税收收入348.4亿元,增长15.7%;非税收入106.5亿元,增长4%。主要税收项目预算安排:增值税51.6亿元,增长7.2%;营业税138.4亿元,增长10%;企业所得税89.6亿元,增长0.3%,主要是2011年省电力集团、高速集团一次性股权处置收益所得税增收较多,剔除这一因素,同比增长8%;个人所得税26.2亿元,下降6.3%,主要是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翘尾减收;资源税42.1亿元,增长343.8%,主要是石油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按从价计征,相应增收较多。
上述收入,扣除具有专项用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106.1亿元,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省本级税收返还、中央转移支付及市县净上解收入等618.5亿元,今年省级可统筹安排的资金为967.3亿元。在具体使用上,安排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经费131.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亿元,主要用于规范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保证驻济以外省直单位落实驻地津补贴政策等;安排全省重点项目支出607.5亿元,增加149亿元;安排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228亿元,增加28.3亿元。
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的重点是:
1、大力支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193.6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7亿元。
——安排产业升级专项资金11.9亿元。其中:安排4.7亿元,集中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新的经济财源增长点。安排新兴产业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7000万元,引导金融信贷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安排6.5亿元,重点支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重大装备制造业升级改造、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改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等。
——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13.5亿元。其中:安排2.1亿元,支持服务业“四大载体”建设。安排8亿元,支持“蓝黄”两区发展与先进制造业和海洋经济、高效生态经济相匹配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安排旅游发展资金1.7亿元,支持打造“好客山东”品牌和旅游“休闲汇”等活动。安排1.5亿元,促进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新增金融机构奖励资金2000万元,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
——安排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资金9.6亿元。其中:安排3.5亿元,重点支持供热计量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技术改造及可再生能源应用。安排1.2亿元,支持小清河污染综合治理和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安排1亿元,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继续安排生态与环境治理、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关闭“五小”企业资金3.9亿元。
——安排中小企业和外贸发展资金6.1亿元。其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资金3.5亿元,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奖补机制、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企业上市引导扶持机制等,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安排外贸发展基金及招商展览资金2.6亿元,重点支持外贸结构调整、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境外市场开拓及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安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2.5亿元。其中:安排预算内基建投资10亿元,用于省重点项目建设和中央投资配套。安排10亿元,用于支持地方铁路建设。安排122.2亿元,用于公路建设养护、客运场站和港航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归还政府二级公路债务等。安排7.1亿元,用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费及到期还本付息支出。安排3.2亿元,用于基础测绘、城镇规划以及支持省会城市公益事业发展等。
2、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增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22.7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5亿元。
——安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10亿元。选择部分重点领域,每个领域选择3-5个重点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规模化投入的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引导激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力争在较短时间内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打造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
——安排科技研发能力建设资金9亿元。其中:安排应用技术研发、专利发展、自然科学基金5.4亿元,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激发科技团队和个人创新积极性。安排3.6亿元,支持省级科研机构研发基地和国家新药创制研发平台建设等。
——安排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资金3.7亿元。其中:安排2.8亿元,继续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万人计划”和“泰山学者”工程。安排9149万元,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落实驻鲁两院院士、博导及首席技师等政府补贴政策,吸引各类人才支持我省经济发展。
3、大力支持实施重点带动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35.6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9亿元。
——安排“蓝黄”两区建设资金20亿元(含省基建基金安排4.8亿元)。重点支持两区公共基础设施、重大投融资及科技创新平台、重大产业和科技项目建设,确保两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
——安排区域协调发展资金10.4亿元。安排10亿元,重点加大对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及鲁南经济带的困难县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省区域统筹发展。同时,继续安排中西部园区贷款贴息和开发区重大项目奖励资金4000万元,鼓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实施产业转移。
——安排小城镇发展资金1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银行和社会资金共同加大投入,集中扶持一部分重点镇或中心镇,为新一轮县域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提供可持续的增长空间。
4、大力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63.8亿元(含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6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3亿元。
——安排惠农补贴资金9.8亿元。其中:安排6亿元,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安排2亿元,全面推行农业保险试点。安排7500万元,落实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安排1亿元,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另外,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安排农资综合补贴56亿元,农机购置补贴10.6亿元,农作物及畜牧良种补贴15.4亿元。
——安排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资金12.3亿元。其中:安排10.8亿元(含政府性基金3.8亿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十大产业体系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安排农业科技资金2亿元,加大对农业良种工程、重大农业应用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培训资金1.3亿元,促进农民增收。安排扶贫开发资金2亿元,另外,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对省重点扶持的乡镇每个补助100万元,其他专项资金也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加大综合扶贫实施力度。
——安排改善农村环境及生产生活条件资金12亿元。其中:安排2.1亿元,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各地加快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安排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3.5亿元,进一步完善政府资金引导、农民筹资筹劳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安排2.7亿元,推进绿化山东、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及农业生态综合治理。安排3.7亿元,支持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重大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基层气象台站建设等。
——安排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9.7亿元。其中:安排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9.5亿元,将重点县从75个扩大到93个。安排农村饮水安全资金3.8亿元,确保完成国家确定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安排7.2亿元,支持大型灌区、南水北调及其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安排9.2亿元,启动新一轮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完成规划内154条河流治理任务,支持海堤工程、水文检测设施和水利信息化建设等。
5、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教育发展质量。这方面重点项目支出共安排156.6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0.5亿元。
——安排基础教育发展资金52.7亿元。其中:安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44.7亿元,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将农村初中、小学贫困寄宿生年补助标准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250元和1000元,补助面由8%扩大到10%。安排3.6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各地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安排2.5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资助面为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继续安排高中助学金、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等资金1.9亿元。
——安排高等教育发展资金86.1亿元。其中:安排74.2亿元,将省属高校以及达到上划标准的市属本科高校生均定额平均提高1600元,加上中央奖补等专项资金,确保生均拨款达到1.2万元。安排高校骨干学科、名校建设、特色专业和师资培训等资金5.3亿元,支持实施高校内涵提升工程。安排1.6亿元,实施部属院校省部共建。安排5亿元,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