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为建立现代化二手车流通体系,提供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二手车流通,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起在北京等10个省(市)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通过财政支持,引导企业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市场服务功能升级、改善交易环境为重点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二手车交易量持续增长。
通知指出,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试点要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的要求,重点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化和服务功能的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系统、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系统,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等。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规划,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选择承办企业,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建设规范和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验收。
通知强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项目申报、验收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商务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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