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以国办文件正式印发,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中央财政按上述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车主按照有关规定,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有效身份证明申领补贴资金。
-补贴具体金额
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与1.6升及以下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汽车“以旧换新”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的补贴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如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
更换适用车型
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购置税金额补贴。
“以旧换新”补贴流程
1.符合车型范围和使用年限。
2.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得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凭据《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有效身份证明到地、市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4.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车主凭通知单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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