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了解到,内蒙古将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由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所有初始创业者。
据介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积极承担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将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
同时,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劳动合同法履行用工手续的,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认定,可以重复享受担保贷款支持。
此外,初始创业者贷款的反担保人由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扩大到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所有人员。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但自身无法解决反担保问题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反担保推介服务。
据悉,内蒙古还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各地当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担保机构。当年实际到期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6%以上的,按回收额的3%奖励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基金规模当年增长5%以上的地方,享受中央财政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总额5%的资金支持,同时自治区财政给予5%、盟市财政给予不低于5%的资金支持,充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记者 勿日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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