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确定积极发展核电的计划将向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敞开更大的投资之门。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有关部门正在就核燃料产业向民资和外资开放的环节展开研究;有关部门还正在修改完善《原子能法》(草案),并适时上报国务院。
据这家报纸报道,中国核燃料循环管理体制将由计划为主转向更多地采用市场手段,不允许外资进入核燃料产业领域的政策也将适时安排研究,确定哪些环节可允许外资进入。
这家报纸引述中国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司长王毅韧的话说,民资和外资可以投资核电,但是不能控股。
目前,中国政府对铀矿勘探和开采均实行严格控制,在中国政府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中属禁止类和限制类。
王毅韧称,中国现行政策没有限制外国专家协助中国地质部门进行勘探活动。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制定的大规模核电建设计划需大量资金投入,必须改变单一的国家投入渠道。
《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明确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由目前的700万千瓦争取提高到2020年的4000万千瓦。
在未来10年中,中国每年要开工建设3台以上核电机组,核燃料循环各环节生产能力到2020年也要提高4-6倍。
《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逐步建立国家投入、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股权、债权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
总体上,中国核电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王毅韧说,国家将按照总体政策和国际通行做法,给予优惠电价、部分免税等政策。
目前,中国商业运行核电机组达10台,装机容量800万千瓦,去年核电发电量总计548.46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93%。
王毅韧还透露,《核电厂核应急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等也在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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