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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材流通企业价值网络的形成
1.“接口”与“联系规则”设计
SCE模块内部的信息模块即为SCE模块与其他模块发生交互的“接口”,这种“接口”改变了以往企业内的不同功能模块分别与企业外部其他组织模块分散联系现象,有效集中了企业内分散的信息利于管理和协调。
在此假设:在以钢材流通企业为中心的企业网络中,所有企业和组织都已经完成了其内部模块化,即目前网络中每一个企业和组织都是一个模块化组织或可以称为更高一级的组织模块。这些组织模块包括 SCE模块、供应商模块、供应商的供应商模块、客户模块、分销商模块、零售商模块、竞争者模块、银行等金融模块、研发机构模块、信息机构模块、政府模块等。在每一个组织模块中都含有若干个含有不同功能的子模块,在其核心模块的协调下通过相互联系协调运行,实现了这个组织模块在整个组织网络中的功能。下面我们就来设计模块之间的“联系规则”:
(1)SCE模块与供应商模块的“联系规则”
SCE模块与供应商模块的“联系规则”可以概括为:稳定的长期买卖合同关系或者“佣金代理”关系。SCE模块为供应商模块提供来自信息平台的销售预测信息,为供应商模块的生产安排提供参考;SCE模块从供应商模块得到稳定的货源供应以及未来销售计划的指导。
(2)SCE模块与客户模块的“联系规则”
SCE模块与客户模块的“联系规则”可以概括为:稳定的长期买卖合同关系或合作伙伴关系。SCE模块保证提供稳定的货源、客户模块保证稳定持久的订货量,SCE模块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为客户模块提供宏观经济政策分析、相关行业分析、钢材价格走势分析、新工艺信息、钢材采购计划等,为客户对钢材的采购计划(战略)提供参考。
(3)SCE模块与分销商模块、竞争者模块之间的“联系规则”
SCE模块与分销商模块以及竞争者模块之间的“联系规则”可以概括为:合作伙伴或企业联盟关系。SCE模块可以分销商模块、竞争者模块一起进行联合采购,这种联合采购行为包括从一个钢材生产企业通过大批量订货获得优惠价格以及从合作伙伴那里得到某一钢材生产企业的更多货源。SCE模块同样将这种关系建立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通过平台“会员制”使得合作能够更深入的共享平台信息,除了宏观分析之外,还包括钢厂销售配额、共同采购计划等信息。合作伙伴通过共享信息,通过协调制定新一年的采购计划。
(4)SCE模块与互补模块之间的“联系规则”
SCE模块与互补模块之间的“联系规则”可以概括为:长期的租用或委托关系(合作伙伴关系)。SCE模块通过信息平台将这些物流资源公布出来,并为这些模块带来更多潜在的客源。互补模块从通过信息平台获得指示信息,提前安排仓储位置、车辆资源或者是生产线等。信息平台同时为这些模块提供宏观信息分析、市场分析以及一些潜在客户信息。
(5)SCE模块与其他模块之间的“联系规则”
SCE模块与供应商的供应商模块、零售商模块之间的“联系规则”可以概括为:长期性的信息交流。SCE模块通过对供应商的供应商模块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对未来钢材价格或产量走势作参考,通过对零售商模块的销量和商品品种需求为自身采购计划作参考。
SCE模块与银行金融模块、科研机构模块、信息机构模块之间的“联系规则”可以也概括为:长期合作关系。与银行金融机构的长期合作能够得到更多优惠政策;与科研机构的长期合作能够得到新产品信息、新物流技术等供SCE模块参考或对自身进行改进,科研机构可以以钢材流通企业为实验基地进行实践研究;与信息机构的合作能够得到更多专业的宏观经济分析和钢材市场分析对钢材流通企业和整个价值网络作出指导。
SCE模块与政府模块之间的“联系规则”可以概括为:长期关注与政策支持。
至此,完成了“接口”与“联系规则”的分析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