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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于博弈理论构建大宗商品定价权联盟的建议
(一)制定构建联盟的有利政策
增加战略储存。当中国钢铁协会代表中国钢铁企业在2010年铁矿石谈判失利后,中钢协常务副会长罗冰生曾说:“出台抵制措施之前,中钢协对国内钢铁企业的矿石库存进行了调研,结果是能够维持两个月左右的消耗。”而后来之所以放弃铁矿石谈判,正是因为铁矿石的战略储存量相对太少,各钢铁企业面临着原料“无米下炊”的风险,不得不放弃抵抗。因此,我国要制定政策增加大宗物品的战略储备,以减少国际定价时的被动性。
共享信息。要尽快成立专门机构,或通过行业协会,收集并共享国际市场信息,跟踪国际利益集团与国际炒家的动态,消除我国进出口贸易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协调好国内各大进口商的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联手采购影响和压低国际价格。
流通体制改革。要大力推进我国大宗商品的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打破流通行业的行政垄断,鼓励市场竞争,尽快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增强企业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尽量减少行政干预,逐步让大宗商品的价格由市场特别是期货市场来形成,进出口决策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灵活决定。鼓励民营企业到国外低价购买大宗商品,然后进口到国内。政府从完善和规范市场入手,制定市场规则,灵活管理和调控市场。当前要完善市场法律体系,特别要建立反暴利、反垄断等法律法规,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构建产业链联盟
日本企业之所以在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占有主动性,主要是从产业链的角度来布局并构建联盟的。按照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的理论,每个企业都处在产业链中的某一环节,一个企业要赢得并维持竞争优势,不仅取决于其内部价值链,同时还取决于产业价值链。定价权离不开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在产业链中,谁占据了核心控制位置,谁就拥有优势,谁就掌握产业链的定价权,也就拥有了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中国企业要积极“走出去”,逐步控制上游资源企业的股权,从源头上控制大宗商品的供应。
(三)构建企业联盟
要最大限度发挥“中国需求”在定价过程中的话语权,发挥行业协会的统筹角色,让国内有关企业形成合力,绝不能让国际寡头势力对国内企业分而治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文件政策,鼓励现有大公司、大集团开展并购、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增强核心竞争力,建立以资本或商品为纽带、主业突出、管理现代、辐射范围广、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联盟,使其实现经营管理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以规模化增加在谈判中的话语权。
(四)构建金融联盟
以国际铁矿石谈判为标志,大宗商品“金融化”之势已难以逆转。国际矿石巨头企业已经被国际金融资本深度参与甚至控制。比如淡水河谷除由本国养老基金控股外,力拓、必和必拓也参与其中。铁矿石谈判已不再是单纯的钢铁行业之间的事情,包括汇丰、摩根大通、花旗等国际金融资本的利益也在其中体现。这种“金融化”趋势必然要求中国的金融机构参与和支持。要鼓励和支持中国金融机构,如开发银行、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进来,形成统一的金融联盟,共同组织参与市场分析预测、实际交易活动等。国家主权基金也可以参与,利用外汇储备拓展海外资源,实现外汇储备的部分实物化,包括铁矿石的实物化等。我国必须立足长远,通过金融手段建立起具有影响力的完善的期货市场,力争在几年内实现对一些品种的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