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波:铁矿石定价权联盟的构建

2011年11月15日13:4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吕波 铁矿石 定价权 联盟 铁矿石定价权联盟 铁矿石定价权 大宗商品 博弈 定价权

一、大宗商品定价权的相关背景与理论综述

近几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从GDP总量来看,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成为国际上许多大宗商品的最大买家。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商品的定价权,是指某国家或某区域汇集该商品的全球相关信息,并形成被全球贸易市场广泛接受和参考的基准价格的能力。在现行国际贸易体系中,大宗商品的定价权直接体现为该国在该种商品全球市场中的国际影响力。我国目前是全球铜、铁矿石、天然橡胶和大豆的最大进口国,稀土、焦炭的第一大出口国,原油的第二大进口国,和棉花、小麦、玉米、镍和氧化铝的主要进口国。但全球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并未因我国成为大宗商品的最大买家而移至中国。在商品与服务的价格方面,我们没有与自身地位相匹配的话语权。围绕大宗商品的定价权,综合理论界和市场上的观点,本文认为出现了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理论:

(一)发展期货市场理论

该理论认为,既然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主要是期货市场,所以争夺大宗商品定价权的最佳手段是打“期货与金融牌”。为此,要尽快建设我国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市场,通过国际并购等手段实现这一交易体系的全球布局,争取利用先发优势形成相应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中心,以彻底解决大宗商品定价权矛盾。要利用利用国内外两个期货市场,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进一步帮助企业利用国际期货市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解决金融定价权的难题。要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上获得稳定投资收益,通过多种金融手段规避风险,稳定中国企业收益,适应全球一体化的竞争。要保持针对特殊商品(如粮食等)设立政策性“防火墙”或“防波堤”的做法,并且严防、严惩能源资源类企业超出合理套期保值需求而进行期货投机的行为。

(二)流通体制改革理论

该理论认为需要对我国大宗商品的流通体制进行市场化改革,打破流通行业的行政垄断,鼓励市场竞争,尽快改变低水平、无序的现状,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增强企业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尽量减少行政干预,逐步让大宗商品的价格由市场特别是期货市场来形成,进出口决策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灵活决定。但该理论同时认为,调整产业结构是漫长而又复杂的进程,这种改革见效需要时日。

(三)产业链整合理论

该理论建议中国企业必须启动全面的产业链条整合,包括金融、物流、生产的多个环节,以及实体企业、金融机构、中间商、合作组织、政府等要素,将这些要素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在这些商品的定价、销售上发出中国的声音。主张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国内行业企业间的团结,形成一致对外的合力。要求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加强对大宗商品国际采购的宏观指导,协调好国内各大进口商的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联手采购影响和压低国际价格,使得我国获得与进口需求相匹配的国际价格的参与权。

上述理论都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立场,但由于角度不同,易引发争论。理论要在实践上具有可行性,除了要有理论基础,还要具有系统性和可行性,在行动上具有支撑与保障。由于我国在世界定价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一直是国际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导致我国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原材料等在国际市场上经常是高价买入,买后价格随之下跌,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争取国际定价权,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认为,大宗商品的控股权之争本身是一种博弈之争,为了有效进行博弈,联盟的思路不可缺少。本文将以博弈理论为视角,探讨大宗商品联盟的构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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