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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2011年11月23日讯 (记者张芸芸)在2011年南非德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举行前夕,本网记者对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李燕端女士进行了专访,李燕端女士表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记者: 我国坚持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应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请您为大家具体解释一下这个原则。坚持这一原则的意义是什么?
李燕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在1992年里约大会上提出来的,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加以确立。根据公约的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所有缔约方都要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共同保护我们的气候系统,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这是公约中有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具体的规定。这个原则体现了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各国共同和有区别的责任。所谓“共同”,就是应对气候变化它是一种全球性的行动。所以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责任来应对气候变化。之所以要区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的责任,这是由于气候变化的成因所引起的。大家都知道,我们今天之所以发生了气候变化,这主要是和发达国家在近200年的工业化的过程中,大量无节制的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据我们了解,目前在大气当中人为的排放二氧化碳总量当中,百分之七八十是由发达国家排放的,这是他们过去的历史责任。那么即使从现在的角度来讲,发达国家仍然是能源消耗的主要国家和排放温室气体的主要国家。因此,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讲,还是从现实的角度来讲,发达国家都要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这种原则,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应该大幅消减温室气体排放,而且改变奢侈的生活方式,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是奢侈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是为了生存的排放,是完全不一样的。他们要改变奢侈排放的生活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且还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它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这种合作行动的所应遵循的一种最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