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班气候大会的最后一天[组图]

日程

德班世界气候大会

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7次会议,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机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一个国际公约,目的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尽量延缓全球变暖效应。

京都议定书

1997年12月制定。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行动,但国际社会仍缺乏对其在资金和技术转让方面的有效支持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到期。如何迅速形成一份规范第二承诺期的国际法律协议,国际社会要解决如何以透明的方式来推进减排,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促进和扩大减排行动

    大会需要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问题,一方面确定第一个气候融资截止时间,同时要对到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的承诺制定明确的计划

    坎昆会议上,国际社会承诺从2013年开始审议各国采取的减排措施是否能够达到控制气候变化的科学要求,现在有必要在此之前确定审议的规则,保证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走向德班之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是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国。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于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

COP1•德国柏林 1995年

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瑞士日内瓦 1996年

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COP3•日本京都 1997年

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COP4•布宜诺斯艾利斯 1998年

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5•德国波恩 1999年

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COP6•荷兰海牙 2000年

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等方案,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欧盟则强调履行京都协议,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优势;中国和印度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7•摩洛哥马拉喀什 2001年

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COP7上,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COP8•印度新德里 2002年

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宣言”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年底以前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

COP9•意大利米兰 2003年

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俄罗斯不顾许多与会代表的劝说,仍然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不能生效。为了抑制气候变化,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议通过了约20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决议。

COP10•布宜诺斯艾利斯 2004年

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COP11•加拿大蒙特利尔 2005年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同年11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COP11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新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蒙特利尔路线图”。

COP12•肯尼亚内罗毕 2006年

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将其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COP13•印尼巴厘岛 2007年

会议着重讨论《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后京都”时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协议有关。

COP14•波兰波兹南 2008年

八国集团领导人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并声明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COP15•丹麦哥本哈根 2009年

2009年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将在哥本哈根召开COP15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COP16 墨西哥坎昆  2010年

坎昆气候大会于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举行。大多数国家的领导人缺席本次气候大会,只有约20个国家的国家元首参加这次大会,多数来自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国家。

对于这次会议的规模降低的情况,气候变化问题专家王瑞彬认为,大多数国家的元首记者不会参加坎昆气候峰会,也是吸取了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教训。当时,各国元首最后参与了最后的“讨价还价”,但取得的成效一般,由于各国元首介入所磋商的议题,往往涉及到各国的根本利益,各国根本无法在根本利益上作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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