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实录

2011年03月10日15:1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政协 全国政协 两会 发布会 全体会议 实录
  • 石见元: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1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随后,最高检、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先后单独或联合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2011-03-10 16:08:36

  • 石见元: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非常关注这一问题,并于去年组织专题组进行调研。调研发现,现实中,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既放纵了犯罪,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国家的刑罚权,造成执法与司法的不统一。

2011-03-10 16:08:55

  • 石见元:

调研组了解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二是有的行政部门片面强调执法效率,有的司法机关存在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处理现象;三是“两法”衔接机制仍不完善,运行仍不顺畅。今年2月,中办、国办又转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我们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2011-03-10 16:09:24

  • 石见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法”衔接问题,认真研究贯彻两办文件的具体措施。“两法”衔接工作涉及面广,且部分主体实行垂直领导体制,自下而上推进比较困难,效果不佳,可考虑成立“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一领导和推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在适当的部门,并授权该部门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以增强牵头单位的权威性,有利于联席会议的召集与联席会议制定的规范性意见的贯彻落实。

2011-03-10 16:09:35

  • 石见元:

二、加强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是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重要基础。一要正确定位信息平台的功能作用,制定行政执法机关上传信息的案件标准,建议凡是达到一定罚款数额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上传到信息平台,以增加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相关行政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同时规定,检察、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也要及时上传到信息平台,以利于行政机关的协作和配合。

2011-03-10 16:10:57

  • 石见元:

二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将法定的案件信息上传到信息平台的机关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应当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行政纪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2011-03-10 16:11:50

  • 石见元:

三、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和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办理等问题,实施监察,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等方式加以纠正。二是强化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切实担负起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纠正下级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错误做法。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综合利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查处渎职犯罪等手段,促进“两法”有效衔接。

2011-03-10 16:12:04

  • 石见元:

四、完善相关立法。首先,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务院就“两法”衔接问题制订出台法律或法规,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第二,修订《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公安机关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提前介入的制度;明确规定行政处罚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节约司法资源,促进“两法”衔接,有效打击犯罪。

2011-03-10 16:13:08

  • 石见元:

第三,《刑法》第402条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由于在实践中对是否“徇私”不易取证,势必造成打击不力。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1条规定,“牟取本单位私利”不属于“徇私”,又缩小了打击范围。建议修改《刑法》和《行政处罚法》,对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渎职犯罪作出更加明确且便于执行的规定,以利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谢谢大家。(掌声)

2011-03-10 16:14:21

  • 陈宗兴:

现在请王晓委员发言。请陈雅棠委员准备。

2011-03-10 16:14:54

  •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 王晓:

各位委员,我发言的题目是《努力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

2011-03-10 16:15:18

  • 王晓: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一支重要力量。据国家统计局统计,随着农民工群体的代际交替,出生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新生代农民工已达到1亿人左右。他们在为城市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着进入城市易、融入城市难的问题。

2011-03-10 16:15:58

  • 王晓:

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是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关怀和推动下,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有了明显改观,但依然存在着许多难题。当前,由于代际转换引发的收入与闲暇、与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与劳动强度、与工作条件、与职业发展之间选择的变化在新生代农民工身上体现得更加明显,新生代农民工在稳定就业、稳定生活和健康心态等方面出现了新的情况。

2011-03-10 16:16:15

  • 王晓: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融入城市生活,并使其在时间和空间上合理有效衔接的系统性、艰巨性、复杂性前所未有,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在此,我代表共青团中央提出三点建议。

2011-03-10 16:18:14

  • 王晓:

一、不断优化新生代农民工的成长发展环境。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在心理、文化、法律等方面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加具体的帮助,为他们参与公共事务、志愿服务等创造更多机会,引导他们树立克服困难的信心和积极健康的心态,自立自强。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社会环境是新生代农民工实现社会融入的重要前提。建议大力褒扬新生代农民工在创造财富、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和群众生活中所作出的不可替代的贡献,广泛宣传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以诚实劳动创造幸福生活的追求,发自内心地尊重他们的劳动、理解他们的艰辛,努力消除内心歧视、社会偏见和心理隔阂,真正把人文关怀转化为关心尊重新生代农民工的实际行动。

2011-03-10 16: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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