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2009-03-10 15:57:59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推动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64件,比上年增加4%。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20198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74件,分别增加15.9%和42.2%。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0703人、追加起诉16679人,分别增加28.5%和28.8%。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7815人、不起诉29871人,分别增加7.1%和6.7%。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50件次,增加43.8%。把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作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辩3248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95件次,分别增加6.4%和14.5%。加强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2009-03-10 15:58:24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裁判不公的问题。适应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探索上下级检察院协调办案等机制,强化抗诉书说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1459件,比上年减少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22件,比上年减少12.9%。对裁判正确的,重视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依法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起诉讼。
2009-03-10 16:01:56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为切实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和改进相关法律监督工作。着力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落实羁押期限届满提示,超期羁押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181人次,比上年增加112.9%。探索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990人,增加34.6%;对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1660件次,增加85.6%。
2009-03-10 16:03:57
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
。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620人。
2009-03-10 16:04:07
四、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
2009-03-10 16:05:29
注重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落实中央部署,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灾区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在自身受灾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救助受灾群众,克服困难尽快恢复工作秩序,依法打击抢劫、盗窃和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等危害抗震救灾及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救灾款物管理、恢复重建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2009-03-10 16:05:55
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起诉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3320人,比上年增加21.4%。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8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14起重特大事故调查,已立案侦查123人。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5人。
2009-03-10 16:06:05
注重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设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在一些重点乡镇设置联系点,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一些地方检察院设立民生服务热线,听取群众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被害人因无法获得犯罪人经济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给予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2009-03-10 16:06:18
五、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增强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2009-03-10 16:08:20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逐条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对照查找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梳理出8个方面30项任务,逐项研究和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的司法解释均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联系,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征求意见80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68件建议和提案,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2009-03-10 16:08:35
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5291件。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继续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2009-03-10 16:10:13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加注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视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颁布《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检察人员违法违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省级以上检察院均开展了督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省份的61个检察院进行了集中督察。
2009-03-10 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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