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廉政会议首次将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作为廉政工作的重点,对此学界反应积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国务院廉政会议传递的信息,可解读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将提速。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应松年教授明确表示:我国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温家宝总理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立法的重点任务。行政立法、决策、执法、监督都要有规范的程序。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姜明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正当法律程序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防止公权力滥用,遏制腐败;二是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侵犯。“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对于制约公权力行使、反腐倡廉至关重要,它强调的是事前与事中的过程控制,力求‘不能腐败’,而不是一种事后监督制度。”
应松年谈道:“1990年行政诉讼法把‘符合法定程序’规定为合法性行政行为三大要件之一,从此确立了行政程序法制在中国行政法治中的必要地位。此后20多年来,无论是人们的程序理念、还是理论研究以至实务程序法制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与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举例说,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的两类行政管理行为的程序作出了规定;行政强制法今年也即将颁布。地方如湖南出台了全国首个《行政程序规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也作出了很多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等。据介绍,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建议稿目前已有几个学术版本。
鉴于在单行法、地方立法上都有较多的积累,加上理论上也比较成熟、借鉴国外法律也有条件等,应松年、姜明安一致认为,我国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时机已经成熟。记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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