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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GB 23790标准的相关规定。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采用湿法工艺的生产车间一般包括收乳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采用干法工艺的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前处理车间、混合车间、灌装车间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4.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包括湿法工艺的喷雾干燥塔出粉口区域、流化床区域,干法工艺的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如原料预处理车间、其他加工车间和干法工艺的拆包和隧道杀菌区域等。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5. 企业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监测,并出具空气洁净度的检测报告。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并保持正压。干法生产车间清洁作业区内生产时应禁止用水。
6.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
7. 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
8. 生产区域内的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卫生间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请人陈述第十一条的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 生产设备通用要求
(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具备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设计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2)设备台账、说明书、履历、档案应保管齐全;制定相关程序对生产和检验设备状态标识,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记录齐全,确保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信息准确。应对生产设备、共用设备、固定管道设施、测量检验设备等运行状态进行标识管理,明确各种状态及标识的定义,并定期对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3)所有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须为不锈钢或其他无毒害的惰性材料制作,清洁作业区内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具;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产品与原料的容器混用,应有明显标识。(4)直接接触生产原材料的易损设备,如玻璃温度计,必须有安全护套。(5)吹入干燥塔的空气应进行过滤处理,定期检查、更换过滤设备,达到生产要求。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除尘处理。(6)设备维护保养完好,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规程要求。设备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7)设备清洗后需要进行验证,保证设备卫生条件符合生产要求。(8)清洁作业区的空气净化处理应采用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清洁作业区洁净度应在厂房确认阶段或工艺设备安装完毕或因其他原因重新建立清洁作业区(如清洁作业区内大型维修后)时,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下均应检测;更换初、中、高效过滤器时必须检测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日常运行中,设备正常检测和监测频次按照下表进行。
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按照下表进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
项目 |
内容 |
检测方法 |
控制要求 |
监控批次 |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
浮游菌(CFU/m3) |
GB/T 16293 |
200 |
1次/周 |
沉降菌(φ90mm )cfu/4小时 |
GB/T 16294 |
100 |
1次/周 |
|
表面微生物 [CFU/皿(55mm)] |
参照GB 15982采样,按GB 4789.2计数 |
50 |
1次/周 |
|
压差 |
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清洁作业区之间、清洁作业区与非清洁作业区之间 |
通过压差计测量 |
10Pa |
2次/班 |
最低换气次数 |
通过测定风速验证换气次数 |
通过风速仪测定 |
12次/h |
更换高效时 或1次/月 |
温度 |
- |
通过温度表测定 |
16-25°C |
2次/班 |
相对湿度 |
- |
通过湿度表测定 |
65%以下 |
2次/班 |
说明:换气次数通过风速进行转换后测定。计算公式为: N=3600SV / A,监测时通过风速计算。其中N—换气次数,次/h;S—风口通风面积,m2;A—车间容积,m3;V—测得风口平均风速,m/s。
2.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必备的生产设备及要求
湿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必备的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
基本条件 |
最低参数或特殊要求 |
1.储奶设备 |
保证工厂所需生乳在0-4℃的储奶罐 |
带有自动恒温系统或保温系统,鲜奶储存能力总和不应小于30吨。 |
2.净乳设备 |
离心式净乳机 |
总处理能力不应小于5吨/小时,并有备用设备。 |
3.巴氏杀菌机 |
- |
总处理能力不应小于5吨/小时,并杀菌温度自动控制。 |
4.就地清洗设备 |
全自动CIP清洗设备 |
要求清洗站全自动控制,对覆盖全部生产线,无死角。 |
5.配料设备 |
配料计量用电子称(秤)或流量计、高速剪切等配套设备 |
应配套鲜奶、油料的计量装置;配料计量采用质量计量;配有剪切乳化功能的设备。 |
6.均质机 |
二段高压均质机 |
处理能力不应小于5吨/小时,并有备用设备。 |
7.制冷设备 |
氨或氟制冷机组或其他等效设备 |
在标准工况条件下制冷量在54 Kw以上设备。 |
8.浓缩设备 |
双效或多效真空浓缩蒸发器 |
蒸发能力不小于2400千克/小时,且杀菌温度自动控制,能够进行CIP清洗。 |
9.杀菌设备 |
管(片)式或其他等效杀菌机 |
杀菌机热回收率在90%以上。 |
10.高压泵 |
- |
处理能力不应小于1000千克/小时,并有备用设备。 |
11.喷雾干燥设备 |
立式喷雾干燥设备 |
单塔水分蒸发能力500千克/小时塔以上;两个不大于1m³的浓奶缸,两个浓奶缸在生产过程中能分别进行清洗和杀菌;干燥塔所有进风需净化处理;配备流化床进行二次干燥和冷却。 |
12.成品密闭输送设备 |
符合医药食品级的密闭、无尘、自动化输送设备 |
连续式或批次式输送。 |
13.成品暂存系统 |
卫生食品级材质;物料下料均匀流畅 |
清理检修方便、配手动或自动取样装置。 |
14 金属检测设备 |
在线检测 |
自动控制、大于球径1mm金属检测。 |
15. 包装设备 |
全自动包装机设备 |
带有自动质量计量和自动校正系统的全自动包装机。 |
16.洁净空调系统 |
- |
清洁作业区车间面积满足生产需要。 |
干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必备的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
基本条件 |
最低参数或特殊要求 |
1.隧道杀菌设备 |
紫外线杀菌及其他杀菌设施 |
隧道杀菌设备为连续、封闭式,杀菌后为净化空气环境;杀菌隧道内紫外线强度大于70μw/c㎡。 |
2.投料设备 |
人工或自动投料 |
包括大料投料和小料投料;配套除尘装置,投料产生的粉尘应避免混入生产环境。 |
3.筛分设备 |
在线连续筛分 |
食品级不锈钢筛网;方便拆卸,清理及更换筛网。 |
4.输送空气处理系统 |
符合无菌净化空气要求 |
5级净化(2级除水、2级除油、1级除尘)、两级干燥(1级零下40-45度冻干、1级吸附干燥)、3级除菌(膜过滤)。 |
5.密闭输送设备 |
符合医药食品级的密闭、无尘、自动化输送设备 |
连续式或批次式输送,整个输送过程对物料颗粒基本无破坏、密闭、无粉尘、完全自动化;设备维护、清理方便。 |
6.物料暂存设备 |
卫生食品级材质;物料下料均匀流畅 |
清理检修方便;配手动或自动取样装置。 |
7.在线计量配料设备 |
在线、密闭、自动称重计量 |
加重法或减重法计量;计量过程对物料无破坏、无残留;设备拆卸清理方便;无异物及油污混入风险。 |
8.混合设备 |
批次或连续混合 |
混料过程为封闭、无尘、自动化操作;最小混合比例1:1000,加工能力2000kg/h或以上。 |
9.小料预混设备 |
批次或连续混合 |
混料过程为封闭、无尘、自动化操作。 |
10.成品密闭输送设备 |
符合医药食品级的密闭、无尘、自动化输送设备 |
连续式或批次式输送。 |
11.金属检测设备 |
在线检测 |
自动控制;大于球径1mm金属检测,带自动剔除功能。 |
12.包装设备 |
全自动小包装机 |
带有自动质量计量和自动校正系统的全自动包装机。 |
13.洁净空调系统 |
- |
清洁作业区车间面积满足生产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