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意见稿

2013年08月07日09:3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婴幼儿配方乳粉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

审查细则(2013)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36月龄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复合工艺应注明为湿法工艺。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没有完整的干法工艺,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2)应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3)管理层应有全面负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并以文件形式授权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2.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1)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有自建养殖场,确保生乳的质量安全。建立生乳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每批生乳应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生乳的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指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以全脂、脱脂乳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自控奶源。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质量稳定可控。对采购的全脂、脱脂乳粉批批检验,,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 19644)的质量、安全要求。(2)对用于生产的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采购要求。生产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1.5%的乳清粉。(3)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所需要的食用植物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氢化油脂、棕榈油。(4)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5)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和产品特性。不能使用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6)生产用水(包括清洗用水)应进行纯化处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其他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

1)采购制度至少包括:物料供应商评价办法,原辅料验收规定及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处理办法等。(2)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安全评估,并经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采购。应和采购的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3)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如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的,还应包括现场质量审核报告。(4)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对生乳、全脂(脱脂)乳粉、乳清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主要物料供应商、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核。(5)进货验证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6)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7)采用进口原辅料,应审核进口物料供应商、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每批原料质量标准、产品出厂的检验数据和报告、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检验报告)。(8)采购制度应依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原料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

4.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制度审核内容

1)与生产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文本。(2 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的管理规定,记录保存2年的规定。(3)对工艺要求、工艺卡和配料表及生产进行不定期抽查监控。生产过程中要定期对生产过程各工序的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和检查。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要进行备案,并对相关岗位和人员进行培训。(4)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产品检验留样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产品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退货处置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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