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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案件被披露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监督。(5月15日《京华时报》)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消费信心、社会诚信均因此而大受伤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以加强政府责任,这些举措值得肯定,令人充满期待。
然而,措施再好,落实仍是关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谁来当“主考官”必须明确。从以往情况看,一些地方在检查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时,“考核者”大多是上级官员或上级部门。这种制度设计虽有其合理性、必要性,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在考核领导干部时,上级领导或部门难免会掺杂一些主观因素,使考核出现偏颇,不够客观。
“知屋漏者在宇下”,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应充分吸纳民意,听听百姓的声音。让职能部门官员的“官帽子”与民意挂钩,不仅会避免考核偏颇,提升考核质量,促进考核结果科学公平,还能避免个别上级官员以个人好恶来考核下级,使政绩考核流于形式。
食品安全考核由于所涉及领域千头万绪,如何真正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考核标准也是一道难题,对于官员的政绩评价上我们多持“结果论”,如重大事故事事件之后的“罢免”、处分等,但最科学、成本最低的考核在于事先预防性。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加强事后问责固不可少,但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对官员履行职责方面的“预防性约束”。
食品安全关系民众切身利益,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但这一机制如何制度化、常态化,仍有很多细致的工作需要做好。(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