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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食物中的“安全标准”,首先要知道人体能够承受多少的量
“安全标准”是人为制定的,依照的是目前所获得的实验数据
有的有害物质几乎只来源于某种特定的食物
生活中,常听到“某某食物中的某有害物质超标了多少”的说法,细心留意的人会发现:同一种有害物质,在同一种食物中,不同的国家,“安全标准”不尽相同。
这个结果实在“荒诞”:有害物质以某个含量存在于某种食物中,在一个国家是“安全”的,在另一个国家却是“有害”的?“安全标准”的意义,是低于它就“安全”,超过它就“有害”么?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安全线”是如何划定的。
1
问题
人体能承受多少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都需要在一定的量下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要建立食物中的“安全标准”,首先要知道人体能够承受多少的量。
理想情况下,是要找到这样一个量:当人体摄入的这种物质低于这个量时,就不会受到损害;而高于这个量,就有一定的风险。这样的一个量,被定义为“无可测不利影响水平(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简称NOAEL)”。
在实际操作中,NOAEL的确定并不容易。
首先,“损害”如何界定?人体有各种生理指标,每一项指标都有正常的波动范围,如何来判断发生了“损害”呢?
其次,出于人类的伦理,我们不能明知一种物质对人体有害,还拿人来做实验,让实验者吃到受害的地步。
多数情况下,是用动物来做实验。
首先,喂给动物一定量的目标物质,跟踪它在体内的代谢和排除情况。如果该物质很快被排出,那么问题就要简单一些。
在一定的时间内(比如几个月)喂动物不同的量,检测各项生理指标,以没有动物出现任何生理指标异常的那个量为动物的“最大安全摄入量”。
如果这种物质在体内有积累,就会比较麻烦,需要考虑在体内积累到什么量会产生危害,然后再计算每天每公斤体重能够承受的最大量。
由于动物和人不同,这个量还得再转化成每公斤体重的量,并除以一个安全系数(通常是几十到一百,有时甚至更高),来作为人的“安全摄入量”。
举一个通俗的例子。用某种物质喂老鼠,几个月之后,每天喂的量少于10毫克的那组老鼠都没有问题,而喂20毫克的那组老鼠中有一两只出现了不良反应,那么10毫克就是这次实验得到的“安全上限”。
假如这些老鼠的平均体重是100克,那么每公斤体重能够承受的量就是100毫克。用这个数据来估算针对人的“安全上限”:如果采用100的安全系数,那么“安全标准”就定为每公斤体重1毫克;如果采用50作为安全系数,“安全标准”就定位为每公斤体重2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