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医疗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指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凡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医疗广告,都是违法的。媒体上经常出现一些打着部队番号的医院做广告,比如被查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研究院肝病军研治中心、525医院、358医院等,多为招摇撞骗,只是打着部队医院旗号的空架子,用邮寄药品的方式进行欺诈。
能够增强性功能。“开发性潜能、增强性功能”并不属于保健功能范围,但却被不少保健食品用来做广告宣传。比如广州东莞查处的“十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中,“都邦胶囊”、“超能生力片”都属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法。
号称得过发明专利、各项大奖。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中,号称得过“国家×××专利奖”、“诺贝尔奖医学奖最新成果”、“联合国最高金奖”,或是XX协会颁发的优质奖的数不胜数,但这些所谓的奖项经过查证,都是子虚乌有!这明显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规定。
贴在电线杆上或在医院门口发放。2007年,时任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广告处副处长的单宝杰指出:“在医院附近发放的治疗重大医疗疾病的广告应该说都是违法的”。这些广告往往贴在电线杆或医院外墙上,甚至在医院门口发放,多为专治男科、牛皮癣、银屑病、梅毒、白癜风等疾病,号称几个疗程或几副药就可痊愈。尤其是肿瘤医院门前发放的广告,常常告诉患者不用放化疗,用点它们的药就可重获新生,大多是利用了重症病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
打着“专治疑难杂症”旗号。虚假广告大多盯上了慢性病和疑难杂症,比如心脑血管疾病、牛皮癣、白癜风、癌症等。为了让老百姓相信,往往胡编乱造一些研究院、医院或疑难杂症研究所、XX专家门诊、特色门诊等,进行坑蒙拐骗。
邓江华认为,虚假广告是违法广告的一种。这些违法医疗广告之所以能发布出来,邱宝昌指出,和三个方面关系最大,一是发布广告的企业;二是广告审批部门;三是刊登广告的载体。“一方面,审批部门得把好关,否则要追究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很多广告主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后会对广告进行篡改,而刊登者也对此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像这样的行为一定要出台法律严管,造假严重的,还要负行政或刑事责任。”此外,百姓也要多学些知识,对于以上十类广告,基本就可以认为是违法广告,不要相信。有所怀疑的,则可去卫生部、国家药监局网站核实,正规的产品都是记录在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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