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群安]:
今天的发布会,首先发布两条信息,一是公布关于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二是向大家通报近期卫生部查处的三起违法违规采血和采血(浆)案件的情况。
(2007-07-10 09:3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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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一是关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情况。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严格限定了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对医疗广告进行发布前的成品审查出证。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卫生行政部门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大力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7-07-10 09:5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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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监测结果显示,医疗广告整体有所好转,《办法》实施初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2007年第一季度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广告违法率为12.1%,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报纸广告违法率为16.9%,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浙江、重庆、贵州等地区工商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数字显示,违法医疗广告数量占各类违法广告总数的8%以下。
(2007-07-10 09:5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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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狠抓落实,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一是认真组织贯彻《办法》,抓好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访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新修订的《办法》。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办法》。
(2007-07-10 09:5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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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同时,重点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广告审查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地卫生系统结合自身情况陆续开展本地区的培训工作。二是对违法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加大督办力度。卫生部设立了违法医疗广告监测、举报办公室,向社会公示了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同时在卫生部网站设立了“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栏目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对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监测。
(2007-07-10 09:5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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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截止到2007年4月底,根据群众举报和监测结果,我部连续部署全国卫生系统查处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9批次,共220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查证属实并处理的案件共164起。
(2007-07-10 09:5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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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三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办医疗广告违法案件。安徽、四川等地卫生行政部门将医疗广告监测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每个月不少于三次集中监测的“月监测”制度;内蒙古、山东、黑龙江等地区已设立专门的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
(2007-07-10 09:5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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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2007年1-4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共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1100余起。四是联合公告严重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对一些医院和媒体存在严重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情况予以公告,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2007-07-10 09:5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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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五是集中打击假冒军队医疗机构的网络违法医疗广告案件。3月上旬,卫生部会同总后卫生部商请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局、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召开“集中联合打击假冒军队医疗机构案件协商会”,确认了一批未经军队主管部门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既无执业地址,也无相应执业人员的虚拟“医疗机构”。经协调,3月中旬,信息产业部依法对36家刊登假冒军队医疗机构信息的网站予以关闭,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并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六是依法严格对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出证,及时公示。
(2007-07-10 09:5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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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克服困难,在《办法》颁布后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按照新标准对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出证的培训、准备工作,为《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据不完全统计,第一季度卫生行政部门共受理医疗广告申请5000多件,出具《医疗广告证明》3000余份,保证了合法医疗广告的正常发布,以合法医疗广告引导、带动、规范市场。
(2007-07-10 09:5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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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目前医疗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但个别地区、媒体时有波动,反弹压力明显。主要表现为:区域性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群发等方式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增加了监测和查处的难度。部分报纸、电视经济生活频道等媒体的自律、监管已成为广告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2007-07-10 09:5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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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针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呈现出的新特点,卫生部将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探索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一是保持对违法医疗广告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曝光力度,定期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2007-07-10 09:5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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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二是在卫生部拟订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中,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作为一项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录,并作为是否依法予以校验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进一步规范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程序,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出证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医疗广告成品的审查,逐步在全国实现医疗广告申请、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审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同时,我们也呼吁媒体和公众参与到整顿医疗广告的工作中来,发现虚假广告,及时举报和曝光。
(2007-07-10 10: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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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第二条信息,我向大家通报最近卫生部查处的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案件的查处情况。
(2007-07-10 1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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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最近,卫生部会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对山西省方山县单采血浆站、湖南省娄底市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和广东省揭阳血液安全事件等三家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血(浆)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向全国卫生系统通报了有关结果。今日向社会通报了三起案件的有关查处情况:
(2007-07-10 10: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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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一是关于山西省方山县单采血浆站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调查中发现该站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档案管理混乱,供浆员信息虚假。该站为个人设置,供浆员档案资料不全,发供浆证前未按要求对供浆员进行身份识别;该站用于供浆员身份识别的计算机系统已出现故障,采浆前对供浆员不进行身份识别。
(2007-07-10 1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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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2.存在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频繁采集血浆和不体检、化验就采集血浆的违法行为。3.该站房屋布局等基础条件不符合工作流程,实验室条件简陋,现有设备无法满足检测项目要求。实验室操作原始记录和技术操作资料保存不完整,无法保证信息资料的溯源性。
(2007-07-10 10: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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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事件发生后,山西省卫生厅已要求全省单采血浆站进行全面停业整顿。在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山西省卫生厅于2007年3月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依法吊销了方山单采血浆站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对于该站在审批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近日,卫生部已责成山西省卫生厅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工作正在进行。
(2007-07-10 10: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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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二是关于湖南省娄底市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违法违规采浆查处情况。调查发现该站的主要问题:1、对部分供浆员不进行身份识别。2、存在故意冒名顶替采浆和频繁采浆的违法行为。3、体检项目不全。
(2007-07-10 10:0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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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湖南省卫生厅经过调查核实后吊销了娄底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单采血浆许可证》,并罚款10万元;对新化浆站职工办理供浆卡给供浆员冒用的相关人员,交由当地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鉴于新化浆站在检测、身份识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对采集血浆溯源性,湖南省政府已责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站的设置单位——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对因浆站冒名顶替采浆可能出现的生物制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如有问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07-07-10 10: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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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三是关于广东省揭阳血液安全事件查处情况。调查中发现揭阳市中心血站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1、有偿供血比例过高,存在频采血液,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违法行为。2.揭阳地区存在“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现象。
(2007-07-10 10: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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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揭阳市纪委及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揭阳市中心血站站长给予免职处理,给予主管副站长、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等相应的处分;当地法院对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和制作假身份证的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2007-07-10 10: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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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2007年,国务院再次将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内容之一。卫生部、监察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已经联合下发了《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供血机构认真学习,以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案件为鉴,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确保用血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07-07-10 10: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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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一是要认真落实职责,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加强部门联系,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有关行政部门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要求及时移送。
(2007-07-10 10: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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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二是要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针对采供血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分析当前血液安全状况,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标本兼治的综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改善监管手段,争取工作的主动性。设置有单采血浆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三项监管制度和措施:
(2007-07-10 10: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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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1.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公示制度。在2007年8月30日前应要求单采血浆站设立监督公示栏。
2.建立对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的视频监视系统。在2007年10月30日前,在所有单采血浆站的办卡室、采浆室等关键部门安装摄像头,实现采浆过程的全程视频监控。
3.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逐步建立计算机网络监管平台,实现对所有采供血机构的远程动态监控。
(2007-07-10 10:0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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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专业人员技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普及献血和采供血浆的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积极开展对供浆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他们的血液安全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同时,欢迎媒体和公众监督采供血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2007-07-10 10: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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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应该说,在查处并通报这三起案件的过程中,媒体给予了大力支持。以上是我今天要发布的两条信息。
在回答大家的问题之前,我就一个技术问题做点解释,曾经有记者问过我,有的同志在写报道的时候也出过差错,就是不明白采血和采浆是怎么回事,有的同志把这两个概念搞混了。
(2007-07-10 10: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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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采血是由血站采集血液,用于临床救治病人;采浆是采集血浆,主要用于生物制品企业生产生物制品。举例说明:现在经常说的人血白蛋白、人血球蛋白、抗凝血因子,这些都属于血液制品,这些东西都无法通过化学合成办法获得。只有通过采集健康人的血浆才能制备这些临床上必需的血液制品。
(2007-07-10 10: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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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血液的重要性,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在一些紧急抢救的情况下,特别是失血过多的情况下,需要及时补充新鲜的血液,临床用血要得到保证。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血液的采集通过公众无偿献血的方法,由血站采集。
(2007-07-10 10:1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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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采浆站是血液制品企业的原料采集部分。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采浆站的管理原则是:要求这些采浆站必须由生产制品的企业来负责管理,它采集的血浆直接供血液制品企业使用。我今天通报的案件里既有采血,也有采浆,为了避免大家在理解上产生歧意,我作以上解释。
(2007-07-10 10: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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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报记者]:
最近国家药监局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在患者使用以后发现不良反应一事,发出停用通知,卫生部也发出停用通知。请问,卫生部对此事的处理有何进展?
(2007-07-10 1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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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近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发出通知,要求停止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两个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由于在上海等地医疗机构发现,使用这两个批号的这种药之后,有一些患者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卫生部通报了这一情况。为了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发出了通知,我们也希望媒体对这一事件予以关注,尽可能地使这条信息发布出去,避免有一些医疗机构和患者在通报已经发出之后再使用这类药品。
(2007-07-10 10: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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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我们要求,对已经购进和已经使用药品的情况进行及时上报,尚未使用的,要进行封存,并且要准确掌握已经使用这个产品的患者的情况,做好临床观察和随访记录,一旦发现这些患者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向卫生部和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007-07-10 1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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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各地目前正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追查这种药的流向。我们要求各地尽最大努力,把这两个批号药品的使用和流向地查找清楚。今天利用这个机会,我再次强调,这个事件一是提示医疗机构,要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同时,也提醒各级卫生和药监部门,要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预警,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时处理,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安全。
(2007-07-10 10:2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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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文传电讯记者]:
新的卫生部长上任以后,卫生部和卫生部长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2007-07-10 10: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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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关于卫生部主要领导调整,特别是新任部长陈竺同志到任之后,大家非常关注。首先感谢媒体对这次卫生部主要领导调整给予的高度关注。陈竺部长到任后,目前正在系统地了解卫生部有关司局和卫生部直属单位的工作情况,全面了解掌握整个卫生工作的情况。许多媒体的朋友也发来采访申请,希望对新部长作专门采访,我们也把大家的请求向部长作了转达,希望能够尽快安排有关媒体采访。
(2007-07-10 10: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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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关于卫生部主要领导调整,这是中央的重要决定。卫生部的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拥护中央的决定,要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卫生部和卫生行业领导的高度,从探索我国政府部门党政分设这种领导体制的高度来认识这件事。中央对卫生部领导班子,特别是非典以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大家作为采访卫生工作的记者,应该深切地体会到非典之后的这几年来,公共卫生体制的建设、卫生应急机制的建设,以及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发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等,卫生工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
(2007-07-10 10:2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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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新部长到任以后,卫生部所有的同事都非常有信心、决心,和新的领导班子一起同甘共苦,同心协力,同舟共济,共创卫生工作的新局面。陈部长就任之后,在卫生部第一次全体干部大会上曾经引用了两句话:“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表明了他的决心和信心。新的领导班子和卫生部的全体工作人员都以积极的态度迎接挑战和机遇,我们也希望媒体继续给予关注和配合,大家共同努力,来把我们的卫生改革与发展这一重要工作做得更好。
(2007-07-10 10:2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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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记者]:
目前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的过程中遭到了一些歧视,请问卫生部有没有计划采取一些措施遏制这一情况?
(2007-07-10 10:3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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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问题,媒体长期以来给予了高度关注。我们国家乙肝病毒携带者数量比较多,这些人员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比较严重的就业歧视。卫生部过去曾与人事部对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作了修订。最近,卫生部又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出台这个《意见》的目的,一是我们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预防控制乙肝的知识,让大家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是没有区别的。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生活、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地学习、就业和生活。我们要向社会宣传这么一个基本知识。应该说,有一些歧视现象,是源于对这些基本知识的不了解。
(2007-07-10 10: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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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二是要保护这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平等就业。在《意见》中我们要求,除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一些工作之外,其他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同时,用人单位还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卫生部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这个《意见》已经出台,近期我们还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这个问题做更广泛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让社会了解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周围的人和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构成威胁,我们应该在社会活动中给予他们公正的待遇,特别是在就业上,应该使他们实现公平就业。
(2007-07-10 10:3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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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对这个问题,既需要传播基础知识,同时又需要对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宣传。在此我请求媒体的朋友对这一事件给予关注,宣传有关的乙肝预防知识,向社会广泛宣传。我们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消除就业歧视的社会氛围。
(2007-07-10 10:3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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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记者]:
今年年初有消息说新的医改方案6月底要出台,现在已经进入7月了,不知道这一医改方案进展到什么程度?您能否透露一下新医改方案的主要思路?还有一个问题,我听说上月对牙防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查处,不知道目前有没有具体行动?
(2007-07-10 10: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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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关于医改方案,这件事是由国务院部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来组织的,所以我没有得到授权发布医改方案的相关信息。我会转达媒体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我也希望这个办公室能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因为媒体确实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
关于牙防组的有关问题,我今天没有更新的信息可以提供。
(2007-07-10 10: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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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产业杂志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在年初“两会”期间,卫生部相关领导在“两会”上提出过,要让各种社会资本和海外资本进入医疗建设行业,请您介绍一下,目前上述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的状况。同时,业内有关人士认为,牙科、眼科和整形外科等比较适合以上资本进入。不知道您是否同意这种看法?假如您不同意,您认为哪种科室或哪种类型的医疗机构适合进入?
上个月北京市朝阳区民政部门去出台了一个《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居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决定为低保人群在看病的时候垫付50%的费用,已经作为试点启用。请问,对于低保人群的就医问题,卫生部的意见是怎样的?同时,全国已经在开展各种试点,不知道卫生部认为哪种试点适合向全国推广?您对北京的做法如何评价?
(2007-07-10 10: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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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第一个,关于你说的一些社会资本,包括外资进入医疗行业的问题,应该说,直到目前,国家关于这方面的政策没有进行调整,仍然是执行过去关于吸引社会资金,包括吸引外资进入医疗领域、扩大医疗资源的政策,没有大的改变。我也很难对哪些领域适合进入作详细的评价。
关于第二个问题,关于医疗救助问题,医疗救助制度是整个医疗体制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推行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医保,还有卫生部牵头在农村推动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这些制度还需要有一个重要的部分,那就是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体进行了帮助,他们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经济上有困难,都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提供参加合作医疗的资金。一些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体患了大病,出现了大额的医疗费用,也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给予资助。
(2007-07-10 10: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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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整个国家的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我们卫生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认为,医疗救助制度是整个医疗制度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的经济困难群体,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医疗救济渠道。大家都知道,一旦有了大病进行救治,经济负担很重,对于经济困难的群体来说,很难抵御一些大病的风险。我们也呼吁医疗救助制度尽快完善,投资的力度更大一些。这除了国家的财政投入以外,还要吸收社会的资金,对于经济困难群体在医疗上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他们支持。
(2007-07-10 10:5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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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我也看到了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些做法,我认为这个做法非常积极,值得大家继续给予关注,对于像北京以及东部地区经济条件比较好的省份,这些地方的政府应该更多地关注经济困难群体在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经济困难,给予他们多种方式的支持。
(2007-07-10 10:5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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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关于你提到的目前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城镇医保试点,目前也在进行中,卫生部也在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工作思路,卫生部正在积极参与,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目前,对各地的试点还没有一个比较一致的、比较全面的评估意见,所以现在我很难提供卫生部对试点情况的总体评述。目前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相关部门再总结各地的经验。
(2007-07-10 10:5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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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药报记者]:
由17个部委共同主办的“中医中药中国行”已经启动,吴仪副总理也出席了这个启动仪式,请问您对这个活动有什么评价?卫生部会从哪个方面给予支持?
(2007-07-10 10:5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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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我想,媒体已经注意到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等17个部门联合倡议组织的“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中医药本身又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中医中药也为国人所广泛接受和欢迎的。这次“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涉及的地方很广,把中医中药技术引向基层,深入农村,要进入到家庭、进入社区。我想,这次活动对于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和接受中医药,会产生非常好的积极作用。卫生部作为发起单位之一,我们也将积极支持这次活动。
(2007-07-10 10:5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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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最近有一篇报道提到福建省有一家医院的患者看一次病开了19个处方,不知道毛主任是否知道这件事情,卫生部对这件事怎么看?会不会有什么处理措施?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两个多月了,总体的实施情况如何?
(2007-07-10 10:5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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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我看到了这个报道,我们也正在向地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了解这个事情的真实情况。我也注意到,最近媒体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报道。应该说,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处方管理办法实施两个月来,情况比较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能够使这个管理办法在这么多医疗机构中比较稳妥地实施。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
(2007-07-10 11: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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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对于媒体关注的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目前也正在积极研究,详细了解情况。其中有一些问题是在新办法的实施过程中事先有所预计的,比如采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处方,这对医务人员肯定是一个新的要求,他们需要熟悉并掌握这么多药品的通用名称。这么多人要一下子熟悉并掌握、开具这些药品的通用名称,对这么多医务人员来说,确实有一点困难。但是目前来看,执行得还不错,应该说医务人员在这件事情上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2007-07-10 1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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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许多媒体报道,现在的医药销售企业认为,实施了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之后,再找医生去“公关”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对此评论比较多,我们认为,这就是我们实施处方管理办法的初衷,我们就是希望通过改用通用药品名称,减少、杜绝可能发生的医药购销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所以,对于这些比较积极的效果,我们也要进行系统的总结。
(2007-07-10 11: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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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还有一些,包括记者提到的,可能出现一些医疗机构采取一次多开处方的问题,应该说,处方管理办法本身就有有关条款的制约,如果这个问题还需要我们进行完善,或者说有必要做出专门规定,我们也将提请有关业务部门,在继续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措施。
总的目的是,管理办法既要符合临床实际需要,方便医务人员,也要方便患者就医,同时,我们还要考虑针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刚才讲的遏制商业贿赂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加强处方管理的一个初衷。
(2007-07-10 11: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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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上次发布会有的记者也提出,我们限制了医院购进同类药品的数量,这是不是影响了医药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我上次已经就这个问题作了回答,我也希望媒体继续关注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因为这是我们在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实施得好坏,对于我们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对于防止发生一些商业贿赂行为,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希望媒体继续给予关注,如果大家通过调研发现处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明显的漏洞和问题,欢迎大家给我们提出来。
(2007-07-10 1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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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记者]:
在近期查处的这些违法医疗广告中,哪些方面的违法比较突出?有什么样的特点?有没有一些企业屡次违法,而且变换各种形式,一次查处以后,在其他媒体上或者利用其他方式继续违法?
(2007-07-10 11:0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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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关于治理医疗广告问题,特别是虚假和违法医疗广告问题,这是对我们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一个考验。有人提出,我们能不能把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甚至有人这样评论:卫生部门积极、主动地搞医疗广告的整治,这可能会“引火烧身”,为什么?因为虚假和违法医疗广告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利益链也很长,其中不仅涉及到医疗机构,也涉及到媒体。
(2007-07-10 11:0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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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卫生部认为,在当前的这种医疗环境下,医疗广告可以比较好地给公众提供了求医问药的信息,引导公众到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去就医。但是,虚假医疗广告、违法医疗广告害人不浅,不仅可能使一些人贻误治疗,经济上受到损失,甚至可能要赔上性命。所以我们认为,跟虚假和违法医疗广告的斗争,是对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政为民理念的考验。卫生部既要对一些违法医疗广告进行公示、查处,也要从建立长效机制的角度出发,把这项工作做好。
(2007-07-10 11: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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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记者刚才问到有没有一些企业、医疗机构、媒体屡禁屡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包括现在通过网络方式做虚假医疗广告。事实上现在查处的难度确实比过去大了,有一些违规者做违法医疗广告的手段也在不断变换,这是一个现实。但是,在这里我也想表明卫生部的态度,这件事情直接涉及到对整个医疗市场秩序的维护,涉及到广大群众就医的安全,所以,我们将不遗余力地把这件事做下去。在此我也想提醒媒体,应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在发布医疗广告这个问题上,能够按照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配合我们对医疗广告进行管理。
(2007-07-10 11: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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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群安]:
屡次违法的医疗机构也是我们监管的重点。在前期的监管中,有一些医疗机构因为做违法医疗广告,不仅被停了广告许可资格,而且也被吊销了医疗机构许可证。我们想,通过这些典型案件,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希望涉及到医疗广告的有关单位,包括媒体、医疗机构、广告经营单位,依法从事广告业务活动。我也想请求媒体朋友帮助我们,形成一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舆论环境,让违法的、虚假的医疗广告没有藏身之处。这是我们大家共同的目标,这个目标也是为了你,为了我,为了更多的群众。因为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被虚假的、违法的医疗广告所蒙骗。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7-07-10 11:1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