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办法》在政策上还有以下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准入户籍年限和准入年龄有新调整
据统计,截止今年8月底,具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7.84万人。
原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人员的准入户籍年限为25年,准入年龄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根据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和老年人投靠子女户籍进杭准入年限的做法,这次政策调整,准入年限由25年降至5年,准入年龄由男、女均为年满60周岁调整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大大降低了准入门槛,扩大了覆盖范围。
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
原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办法,主要是解决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障,目前的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筹资标准也是按此保障水平确定的。这次政策调整,将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筹资额度将根据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适当增加。这次规定,少年儿童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人均筹资标准的二分之一,其中少年儿童每人补贴250元;老年居民每人补贴500元。
外籍学龄前儿童可参加少儿医保
原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办法,没有将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纳入我市少儿医保参保对象。这次政策调整,允许父母在杭就业并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5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参加杭州市区少儿医保。记者 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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