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5日讯(记者周娜)今天,杭州市正式向社会公布了于近日出台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两个《办法》的实施,将惠及在杭的660万市民和近200万外来务工人员,解决杭州市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参保难的问题。并成为近年来杭州市覆盖面最广、涉及部门最多的、群众受益面最广的一项“民心工程”。
两个《办法》针对困难人群、农民工、农村居民及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这几大群体的医疗和养老保障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困难人群:参保门槛降低
困难家庭成员也能参加医疗保险
据了解,目前杭州市区有5198名困难家庭成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但由于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过高,造成许多困难人群参保不起。
这次政策调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其中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籍人员纳入新农合,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障实行分类对待
新政策对困难人员参保实行分类对待: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于缴费;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缴纳保险费,财政按15%给予补贴(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5%缴纳,财政补贴15%(其他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
同时,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原以省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9%,调整为政府全额补贴。
农民工:参保门槛降低
目前,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民工的参保率普遍较低。据统计,目前农民工的参保率为30%左右。
为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参保问题,使农民工在杭务工期间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中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当月参加农民工医保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
杭州市副市长何关新表示,政策是在综合考虑企业筹资负担和农民工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的,这将降低农民工参保门槛,有利于减轻农民工的负担、扩大农民工的参保面、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样定
按原医保政策,农村居民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次政策调整,按照“城乡统筹、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要求,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居民,也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农村居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这次在全市范围内作了统一规定,允许农村居民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能继续参加医疗养老保险
原政策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这次政策调整,允许原在杭就业并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养老保障方面,原政策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这次政策调整,允许原在杭就业并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以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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