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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真的有五级普洱茶用于交割吗
在这起普洱茶交割风波中,仓库是否有货,是否符合标准,一直是买家关注的焦点,也是检验这类市场如何保证交割的关键所在。
根据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注册仓单的”和“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足额的货款”,分别构成交收违约。由于仓库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被告方律师取证,最终由法院直接取证。
按照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自己制定的交易规则,货主向市场指定交收仓库发货前应办理入库申请,入库申请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收仓库名称等。市场批复后,货主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发货。
标准交收流程是:“卖方须向市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注册仓单,并由市场书面通知相关买方,协助双方签订交收合同,办理交收事宜。”
“未经市场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交易货物不能用于交收。”
但作为指定仓库的上海万佳物流有限公司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是非常简单的两批入库通知单。入库通知单是由上海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6月23日开出来的,入库交易人写的是“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
这两批入库的货物就写了“普洱茶”,并未表明级别。第一批是6月23日的2289箱38.25吨,第二批是6月24日入库的210箱4.25吨,总计42.5吨。
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的普洱茶每批约2.5公斤,如此换算,这42.5吨也就是1.7万批。
按照被告方掌握的证据,假如上海嘉广贸易有限公司是这批货物的实际发货人,那么按照规定,它应该在6月11日到6月20日期间将3万批五级普洱茶入库。目前已知的最早入库证明是6月23日的。
对于法庭的取证,原告方提出回去核实。
另外,按照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货物入库后,指定交收仓库应对到货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核,入库时,“应委托本市场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分为质量检验和数量检验两部分,仓库必须凭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和数量验收单开具仓单原始凭证。”“本市场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指定商品检验机构为准。”
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官网公布的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但是该认证机构向被告方出具证明,他们从未接受过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的委托。
谁是“电子盘”交易主体
“市场有很多逻辑上不严密的地方。”黄琦律师在庭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原告方向法庭提供的市场交易规则是一份没有注明日期,而且只有5页纸的不完整的规则,但是从市场网站下载的规则注明,是2010年1月1日生效,共12页纸。对于内容,原告方认为应该是一样的。“那么于开宇这些交易商2009年就开始交易了,之前的交易规则呢?”
她说,原告方出示了于开宇的开户申请书、电脑上的身份证和名字,还有一份空白的交易协议,上面没有于开宇的名字,更不要说于开宇的签名了。交易日表同样也没有于开宇的签名,该如何确认其真实性呢?
黄琦认为,电子交易不要紧,但至少要有一个交易协议书,双方要签字盖章,这些显然应该是网下书面的。
“如果连交易商身份都不确定,就开始电子盘交易,换言之,也就可以不用实名,虚拟交易了。”
这类市场的规范,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其中关于交易商的选取,《交易规范》明确规定:“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要求交易商“只能代理业内交易,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
黄琦说,参与大宗农产品市场交易是经营性的商业行为,从法理角度讲,主体是商人,不是自然人,自然人至少应注册为个体户才能经商。
“自然人想投资,把这类市场当作股票、当作期货来做,有自身过错,但主要过错还应在市场。正是市场给了这些自然人空间和机会,然后让他们盲目入市,才会产生了他们的风险和损失。退一步说,即使承认双方的合约关系,那么市场也存在严重缔约过错责任。”
于开宇这样的自然人连发票都无法开具,本身不具备交割资格,从法律角度讲,甚至不具有交割违约的被告资格。
今年2月11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就下发了关于整顿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明确“自通知颁布之日起,禁止新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入市。已入市交易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待其持有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退市,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禁止股东、市场和其关联方入市交易,已入市交易的立即退市。”
同时规定“自通知颁布之日起,各有关市场禁止新的代理业务。现有代理业务在所代理交易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停止,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上海市整顿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工作安排,8月底是整改的最后期限。
7月26日,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发出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经纪人注册交易商的通知》,宣布禁止自然人参与中远期交易。
“电子盘”在观望中等待未来
近几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频繁出事。中国期货市场创始人之一、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常清教授认为,这都是中国期货业早期乱象的重演。
无“法”无“天”是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当下这类市场的环境描述。
他认为,我国的市场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包括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和期货市场都不发达。正是因为期货市场相对不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大宗商品的中远期市场也填补了这个空白,但问题出在这类市场没有具体的监管部门,也缺乏相应法律法规。
目前这类市场主要依据的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2007年国务院出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变相期货作出定义,这类市场也据此将20%的保证金作为区分变相期货的标准。
2007年3月,商务部在广州召开座谈会,就《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听取各方意见,但是暂行办法至今未见颁布。而这类市场也在之后呈现繁荣发展的态势。
去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232号文,要求“全国禁止新设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并修改此类市场工商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今年春节前,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被业内称之为“国六条”。
“国六条”包括“禁止新设市场和新上品种”、“保障资金安全”、“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禁止代理业务”、“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
今年6月底7月初,国务院多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全国对中远期市场展开督查。业内人士认为,对“电子盘”的整顿风暴来了,但却只见雷声不见雨点。
山东一家中远期市场的负责人说:“目前我们还在观望,国家政策不明朗很长时间了,我们确实也在清理自然人账户,交易量也在收缩,但是期待尽快规范。”
不仅市场在观望,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也在观望等待。山东省商务厅相关处室的负责人明确回复本报记者,目前不接受关于这类市场的所有采访。
观望的同时,一些地方和一些市场又开始了扩张步伐,新品种继续上,甚至有的市场酝酿升格为商品交易所。
黄琦律师说,当前这个业态非常繁荣,而且此类市场将会越来越多,如果不加快规范及立法,哪怕先是一个低层面的部门规章或意见,那么就太放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