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机构部5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将对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并明确审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至6个月。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申请事项、申请材料接收与受理、审查与意见反馈、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事项的说明。公示以表格形式按行政许可事项分类列示,每类行政许可事项注明法定审核时间。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的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理财产品)审批(简易程序)的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复审程序)的审核期限为3个月,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审批的审核期限为3个月,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营业部、分公司)的审核期限为3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审批的审核期限为45个工作日,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审批的审核期限为6个月,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审批(简易程序)的审核期限为45个工作日。
根据流程示意图,证监会在接收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或者发出补正通知,并在收到补正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之后,证监会将一次书面反馈,申请人书面回复意见,证监会二次书面反馈,申请人书面回复意见,证监会做出决定,准予或不予许可;或者中止审查,恢复审查,之后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或者受理之后进行核查或专家评审,最后决定准予或不予许可。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人(自然人)死亡、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或者在一次书面反馈、二次书面反馈过程,回复意见不符合要求,证监会将直接终止审查。
东兴证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请、河北财达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申请成为首批被公示的行政许可申请,它们的申请材料接收日都为2010年1月4日。(记者 申屠青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