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地方政府违规担保集资行为的描述,使业界猜想或将有一些具体的案例处罚。
专家:有利于约束盲目上项目行为
“这对当前地方政府急于上项目,甚至不计后果的短视行为将有比较好的约束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地方政府对待融资项目时要认识到轻重缓急,而不是一哄而上。同时,提示地方政府要考虑负债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匹配,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指出。
而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之所以对新规如此敏感,或缘于其对“政信合作”这颗“擦边球”心知肚明,其背后的法律风险引人担忧。
在中央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的大背景下,有地方政府托底,被称为“准地方债”的信托产品受到了投资者的追捧,一些基础设施资金信托计划,几乎一推出就销售告罄。各地方动辄数十亿的城市基础设施信托融资计划,为数不少。
在政信信托规模化发行的同时,财政部也开始了密切关注。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财政部更是有多次对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实地调研,虽然许多人感觉此次政令突下,但其实财政部是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果断行事。
业内人士担忧: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对比昔日的“繁荣”,而今的“资金清退”便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最撩拨神经的词语“已经发行的最成问题!”“真要还,地方财政哪有钱还啊?”……信托业内人士发出这样的疑问。
“负债过重必然容易出现问题,要防止出现这样的隐患,就要将地方政府的杠杆比率适当地降低一些,在此背景下,清退部分负债就成为一种选择,”郭田勇指出,“不过,公众和信托等金融机构没必要惊慌。”郭田勇进一步指出,有政府财政做担保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非常小,没必要担忧政府无法还本,应该说政府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至于此次规定将产生的影响,郭田勇推测,对于已通过此途径融资的项目而言,“规模可能有一个整体上的收缩,但不可能收缩在建项目”。
|